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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玉林市委编办关于印发玉林市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2-25 来源: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玉市农发〔2022〕64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党委编办:

  现将《玉林市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10月31日

   

     

  玉林市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广西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18号)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理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生物安全、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坚持“积极防御、主动治理、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突出问题导向,压实属地责任,统筹调整基层农业农村部门力量,优化存量、补充增量,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全链条做好动植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为筑牢国家生物安全屏障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在2022年底前建立职责明确、体系优化、机制顺畅、保障有力、协同高效的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明确机构岗位人员职责,确保有人负责、有人干活、有人管事,加强全市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的监测预警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

  三、工作任务

  (一)提升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水平。加强基层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动植物疫病检测和诊断能力。完善动物疫病预防兽医实验室、村级兽医室、疫苗冷库、农作物病虫害鉴定实验室和植物检疫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加快农作物病虫观测场布点建设和升级改造,持续提升覆盖全区的基层植保监测预警水平。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校、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参与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工作。实现镇、村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信息与县、市、自治区顺畅互通。

  (二)提升动植物疫病防控能力。指导生产者落实免疫、消毒、生物防治、安全用药等综合措施,推进动植物疫病区城化管理和疫病净化工作,支持企业建设无疫小区、动物疫病净化场、动植物检疫隔离场。持续推进联防联控,强化综合治理、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镇、村动物防疫员(植保员)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指导生产者开展科学用药、综合防治、绿色防控,逐步改善当前动植物用药不规范、不安全、防治效果差的现状。

  (三)提升动植物检疫监管水平。依法落实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调运监管、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等制度,严防动植物疫情传播蔓延,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实现畜禽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互联互通,免疫、检疫、监管、执法互为印证的动物疫病防控闭环管理。加强种子、种苗等植物和植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调运、调运、销售未经检疫的种子种苗等行为。

  (四)提升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制定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健全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动植物疫情报告、处理等措施。镇、村动植物疫病体系建立后,各镇、村以此为依托,通过自行组建队伍或委托专业化防治组织等方式,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动植物疫病应急防治队伍。

  (五)提升省际边界动植物疫病监控能力。加强省际边界地区动植物疫情监测站(点)建设和运行管理,建立动植物疫病防控阻截带,组织开展区域联查联防,充实配备疫情监测、应急防控、除害处置等设施设备,提升对区域外动物疫病、农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迁飞性害虫传入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主要措施

  (一)落实职能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好动植物疫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把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一体谋划;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主管本辖区的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其所属承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职责的机构负责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动物疫病净化和消灭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工作;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责的机构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检疫技术培训与新技术推广等职责,参与动物防疫日常监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等工作;承担植物保护(植物检疫)职责的机构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防治技术指导、农药(械)及其他植保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农业植物检疫等工作。乡镇政府要将动植物疫病防控职责纳入本级属地事项责任清单;乡镇政府及其承担动植物防疫职责的机构,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畜禽强制免疫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组织实施、防疫宣传、疫情报告与应急处置等工作。村级动物防疫员(植保员)参照县、镇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并完成县、镇承担动植物防疫职责的机构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健全防控体系。各县(市、区)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切实将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防控指导公检疫监管、应急处置等职责落实到相关机构承担,理顺动植物检疫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关系,形成上下贯通、运行高效的防疫体系。乡镇政府要在相应机构内设置动物防疫岗位和植物保护岗位;根据辖区养殖量和地域特点,在现有申报点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布局,设立区域性的特点,在现有申报点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布局,设立区域性的动物检疫申报点。村级动物防疫员(植保员)负责本村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防控工作,及时向上级动植物疫病防控部门报送病虫监测预警防控相关信息,开展或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三)配强队伍力量。各县(市、区)综合考虑畜禽养殖数量、养殖密度、农作物种植面积、病虫害发生种类、防控指导区域面积等因素,加强动物防疫、植物保护工作力量,确保满足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乡镇按照定责定岗定人的要求,配齐配强动物防疫、植物保护岗位专业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行政村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员和村级植保员,有条件的地方,村级动物防疫员和植保员基本补助可参照当地乡村医生标准执行。人员配备优先考虑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现有编制配满配强,确需增加编制的,优先从农业农村部门内部调剂,内部无法满足的,由当地编制部门通过跨部门调剂解决。各地要保障在编的动植物疫病防控专业人员在岗,除重大活动外原则上不得抽调。

  (四)强化专业履职能力。各县(市、区)要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人才储备,将职务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表彰奖励向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基层动植物防疫人员倾斜;优化县乡动植物防疫专业人员岗位设置,县级动植物疫病防控岗位原则上专业技术岗应不低于80%,乡镇动植物疫病防控岗位应主要为专业技术岗位。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和技能培训,特别是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到每3年轮训一次。动物防疫员(植保员)应具备一定动植物疫病的相关工作经验,能识别常见的动植物疫病。

  (五)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强化人兽共患疫情、野生动物疫病及境外动植物疫情等信息共享。完善县乡联动机制,完善疫情监测预警和防控工作分级响应制度,推进乡村动植物疫情网格化管理,探索“社会化服务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植保员)”的动植物疫病防控模式,开展网格化管理服务。建立疫情报告首问责任制,拓宽动植物疫情信息报告渠道,细化动植物疫病信息报告责任。完善考核考评机制,推进工作力量下沉,将动植物防疫人员下乡进村服务的工作量和实绩作为专业人员考评的主要指标,县级动植物防疫人员每年不少于三分之一时间下乡服务,乡镇动植物防疫人员每年不少于二分之一时间进村服务。村级动物防疫员(植保员)按完成上级植保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量进行考评。

  五、进度安排

  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

  (一)广泛调研,部署启动。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广西关于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精神,组织对全市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情况,会同市委编办研究制定印发《玉林市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22年10月下旬前完成)

  (二)加快推进,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玉林市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措施,制定当地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倒排工期、加快推进,确保11月上旬完成总体任务,并于11月10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将辖区县(市、区)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情况报市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综合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自治区党委编办。(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

  (三)查漏补缺,总结提升。各县(市、区)对照任务开展查漏补缺,确保动植物疫病防控职能明确到机构、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员,并将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情况形成专题报告,由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综合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自治区编办。(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编办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抽调精干力量设立工作专班,负责全市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全力推进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情况已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内容,年底前自治区将组织开展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效果评价。

  (二)加强业务指导。各县(市、区)要按照玉林市印发的工作方案,及时制定当地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推进实施;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委编办按月调度各地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进度,对进度缓慢的开展专门指导。各县(市、区)要明确专人负责,实行分片包干,指导该县(市、区)按进度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按时落地落实。

  (三)强化经费和条件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当地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与农业农村局的相互协同配合,持续加大对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依法依规将动植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动植物及产品检疫、疫情处置、物资储备、强制扑杀、无害化处理等经费和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设备运行维护、物资储备、病虫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费用纳入本级财政给予足额预算;对于国家或自治区层面通过项目实施,配备的动植物疫情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和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将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费用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积极推进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和植保员基本补助可参照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基本工资标准核定,对边境地区、艰苦边远地区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和植保员适当增加补助,原则上要为村级动物防疫员和植保员购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有条件的设区市本级财政应给予支持。

   

  玉林市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广西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18号)要求,加强玉林市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玉林市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倪惠宽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罗世强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市委编办主任

  副组长:吴洪强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英河市委编办副主任

  成员:王六一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科长

  罗春华市委编办事业编制科科长

  蒙彦秀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

  科)副科长

  何壮   市农业农村局兽医科科长

  孙贵强市植保站站长

  卢景市动物检疫站站长

  甘甲忠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事科科长兼任,成立工作专班,专班人员由徐超兰、韦江云、庞宗剑、李宇锋等同志组成。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原文链接:http://nyncj.yulin.gov.cn/xxgk/xxgkml/wjzl/bmwj/t132691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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