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20年梧州市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27号)、《关于做好河长履责巡河工作的通知》(梧州市总河长令第1号)等精神,我局起草了《2020年梧州市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2月17日至2月21日。
联系人:韦彩雪
联系电话:0774—3898231
电子邮箱:wuzhoucfle@163.com
信函地址:梧州市长洲区竹湾路30号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543003
附件:2020年梧州市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17日
(征求意见稿)
为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4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2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禁渔内容
(一)禁渔时间:2020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梧州内陆水域全境。
(三)禁止作业类型: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管理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五位一体、生态优先”的发展战略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水上和陆上监督检查,把好水上、码头、港口、停泊点、市场管理关,确保我市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基本实现“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管理目标。
三、实施步骤及任务分工
(一)准备阶段(3月1日前)。
1.组织领导。成立我市内陆禁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禁渔工作的组织协调。组长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市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梧州海事局、梧州水文中心、广西长洲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全市内陆水域全境禁渔期制度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有关同志组成。
各县(市、区)要成立内陆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禁渔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并于3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组织机构建立情况报市内陆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制定方案。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担当作为,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禁渔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和管理任务,落实管理职责。
3.宣传发动。各级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平台等方式广泛宣传内陆水域禁渔制度。要组织工作组深入渔区、渔村、港口、码头、水上停泊点、市场等场所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出墙报、黑板报,出动宣传车(船)巡回广播,制作宣传手册、散发传单,确保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在全市,特别是在渔区、渔村、渔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取得渔民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为我市内陆水域禁渔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4.完善渔船禁渔档案。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深入沿江渔区开展调查摸底,摸清禁渔渔船数量和停泊点,做好禁渔渔船登记,完善渔船禁渔档案,保证禁渔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和监督管理的有效开展。
5.设置禁渔标识。相关县(市、区)要在广西与广东省的江河分界点设置相对固定的“广西内陆水域禁渔区”标识,做到禁渔范围明确,标识清楚。
6.加强检查与指导。各级农业农村局要立足于抓早、抓实,积极落实好禁渔监督管理的执法队伍、执法船艇等。2月29日前,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沿江县、乡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应禁渔船在3月1日0时前一律停止捕捞作业、封存网具。
(二)实施阶段(3月1日至6月30日)。
1.严格监督检查。市本级成立禁渔联合执法队,禁渔联合执法队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从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梧州海事局、梧州水文中心等相关部门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负责本辖区内陆水域的禁渔执法工作。各城区配合市禁渔联合执法队开展禁渔执法工作,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联合执法机构。各县(市)禁渔联合执法队要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巡河执法行动,强化禁渔期间的监督管理,要采取自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水上检查与港口检查相结合、重点突击检查与早晚常规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监管措施,严厉打击违反禁渔期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认真按照《关于做好河长履责巡河工作的通知》(梧州市总河长令第1号)的要求,将打击非法捕捞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列入河长巡河工作重要内容,提请或督促各级河长认真履行巡河职责,严格落实巡河制度,积极配合禁渔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各种非法捕捞行为。
各级农业农村局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惩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事处罚的惩戒作用。要主动联系检察部门,对破坏资源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推进生态赔偿制度。对违反禁渔规定的渔船要在媒体上曝光,抓住反面典型,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2.加强安全管理。禁渔期间,各县(市、区)要在渔村、渔港、码头、水上停泊点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火、防盗,消除隐患,做好禁渔安全工作。要坚决制止渔船非法从事旅游运输活动,严厉打击渔船从事载客载货等违规行为。
3.建立举报制度。各级农业农村局要设立禁渔举报受理电话,通过报刊、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公开,接受广大渔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群众举报事项经登记后,要明确负责查处的部门、要求和时限。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泄露举报人有关举报情况,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4.切实做好服务。各县(市、区)要开展对专业渔民的法律法规和技能培训,并协助做好船舶修理、网具修补等服务性工作。禁渔结束前,要组织做好燃油供应等后勤服务保障,确保渔船、渔民在6月30日24时后能正常下水生产。
5.加强禁渔督查。在禁渔期间,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内禁渔工作进行督查,确保禁渔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禁渔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7月10日前报送市内陆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wuzhoucfle@163.com。
四、部门职责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负责督促本地农业农村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方法和步骤,落实本地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督促本地财政部门落实禁渔期间困难渔民的救助经费和禁渔管理经费。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各县(市、区)的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方法和步骤,负责辖区内水域禁渔的巡河监管工作,配合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严厉打击违反禁渔期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辖区内乡镇船舶、自用船舶的监督管理。
(三)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督促各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河长履责巡河工作的通知》(梧州市总河长令第1号)要求,落实巡河制度。
(四)市各有关部门。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协调和督促全市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工作。
2.市公安局:配合市禁渔联合执法队开展禁渔执法工作,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3.市民政局:负责协调、督促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及时做好困难渔民生活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同时,根据广西及我市生活最低保障有关精神,做好困难渔民救助标准的调整工作。及时将全市困难渔民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4.市财政局:根据禁渔工作的实际需要,联合三城区共同落实困难渔民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落实市本级禁渔期间执法车(船)用油、宣传等禁渔工作经费。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各类渡运船舶的宣传,禁止渡运船舶进行野生河鱼运输行为,促使其自觉遵守禁渔法律法规。
6.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农贸市场(菜市)等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依法查处经营野生河鱼行为,协助市禁渔联合执法队对各酒店、餐馆等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杜绝经营利用河鱼行为。
7.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督促、协调各城区清理整顿市场外野生河鱼摊贩的占道经营行为。
8.梧州海事局:负责加强对运输船舶的宣传,提高船民、船员法律法规意识,促使其自觉遵守禁渔法律法规。
9.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梧州水文中心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开展内陆水域禁渔管理工作。
10.广西长洲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长洲水利枢纽厂区范围内水域的管理,防止人员进入厂区范围捕捞作业。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禁渔期困难渔民一次性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各县(市、区)要认真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珠江禁渔期间困难渔民一次性临时生活救助标准的批复》(梧政函〔2017〕19号)及《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珠江禁渔期调整后困难渔民一次性临时生活救助期限的批复》(梧政函〔2017〕47号)要求,将救助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禁渔的进度将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切实解决禁渔期间困难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二)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各级农业农村局以及渔政执法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同时认真做好禁渔期渔船停放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我市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努力加强渔政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确保足够的渔政执法人员力量。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禁渔工作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禁渔工作。
(四)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保障信息畅通。在禁渔期间,各级内陆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落实联系人员,保障信息畅通。要及时掌握本辖区禁渔工作进展动态,对禁渔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积极解决。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对重要情况及时按要求逐级上报。
文件下载:
2020年梧州市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送审稿)》起草说明.docx
关联文件:
原文链接:http://nyncj.wuzhou.gov.cn/hdjl/yjzj/t69178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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