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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公开征求《关于实施2021年梧州市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2-12-25 来源:广西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关于内陆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桂海渔通告〔2018〕1号)精神,2021年我市禁渔工作将于3月1日开始。为顺利有效开展工作,我局起草了《关于实施2021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2月18日至2月22日。

   

  联系人:廖国秀

  联系电话:0774—3862079

  电子邮箱:wzyy3898250@163.com

  信函地址:梧州市长洲区竹湾路30号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543003

  

  附件:关于实施2021年梧州市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18日

  

  

  

  关于实施2021年梧州市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关于内陆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桂海渔通告〔2018〕1号)精神,为有序开展我市禁渔期实施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实施2021年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1年3月1日0:00至6月30日24:00。

  二、禁渔范围

  梧州市辖区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三、禁渔类型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违反禁渔规定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我市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电话: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0774-3898110、18007742111

  苍梧县农业农村局0774-2682433

  岑溪市农业农村局    0774-8517268

  藤县农业农村局    0774-7299820

  蒙山县农业农村局    0774-6280090

  万秀区农业农村局  0774-2037602

  长洲区农业农村局0774-3857668

  龙圩区农业农村局0774-2722290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原文链接:http://nyncj.wuzhou.gov.cn/hdjl/yjzj/t100365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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