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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25 来源:桂林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桂农厅计财〔202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附件2),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二)佐证材料:

  1.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承担项目的,要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证等材料;

  2.项目要求资金配套的,要提供配套资金的承诺;

  3.要求有生产用地的,应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或土地租赁合同;

  4.申请贷款贴息的,应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还款凭证、偿还贷款利息汇总表等;

  5.项目要求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的,需要加盖当地人民政府公章;

  6.项目申报指南中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三)2023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汇总表;

  (四)项目申报请示文。

  二、项目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材料按项目进行分类整理,同一项目统一归类,并按照项目先后顺序整理。

  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收到的申报材料按要求组织初审,以正式文件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项目。市级复审后,向自治区推荐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市局属各科室、各单位在做好本级项目申报的同时,要做好指导各县(市、区)项目储备、评估、申报工作。。

  2.各县(市、区)要主动对接市局相关业务科室或二层单位,明确项目申报标准及相关材料的报送要求。

  (三)材料报送时间: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均须在2022年10月18日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1.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扫描件请报至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邮箱(nyjcwk@163.com),并刻录光盘一份。

  2.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请送至桂林市临桂区万福路鼎盛大厦1135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与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联系。联系人:钟雯,联系方式:0773-2800014,18277331737。

  附件:1.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

  2.2023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申报书

                                     桂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9日

  桂林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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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pdf
附件2:2023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申报书.docx


原文链接:http://nyncj.guilin.gov.cn/zwb/zwbzwztc/202210/t20221012_2388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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