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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新《动物防疫法》全面保障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2-12-25 来源: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按照党中央关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动物防疫法律体系,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的决策部署,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审议通过了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并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针对我国动物饲养量大面广、养殖方式相对落后、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增多、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薄弱、动物防疫形势仍然严峻复杂的实际,强化了对重点动物疫病的净化、消灭,在全面防控基础上调整了动物防疫方针,推动重点动物疫病从有效控制到逐步净化、消灭转变;强化了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控机制和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的检疫,增加了饲养犬只防疫管理规定;强化了对动物疫源疫情的监测预警和生产经营者的防疫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了动物防疫制度体系、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了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进一步规范了畜禽养殖、加工、流通行为,必将促进防疫体系更加完善、防疫基础更加牢固、防疫责任更加明确、防疫保障更加有力,提升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水平,推动养殖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当前畜牧产业正处于数量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的关键时期,动物防疫工作也发生了阶段性深刻变化,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推动《动物防疫法》在全州落地、落实、落细,全面提升依法防控能力,切实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要突出以下工作重点:

  一、提升政治站位。一是要站在保安全、保供给的高度认识《动物防疫法》实施的重要性。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畜牧产业也步入发展的快车道,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安全肉食品的需求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养殖要发展、防疫必先行。党中央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全州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站在保安全、保供给的高度,自觉增强依法治牧意识。二是要站在补短板、强弱项的高度认识《动物防疫法》实施的重要性。近年来,全州上下通过强化防疫责任和联防联控措施,保持了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形势的总体平稳可控。但一些地方还存在动物防疫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规调运畜禽行为时有发生,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和防疫人员待遇不高、队伍青黄不接等现象。全州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补短板、强弱项,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不断提升依法治牧水平。三是要站在固底盘、促发展的高度认识《动物防疫法》实施的重要性。近年来,全州畜牧产业紧扣州委、州政府提出的“一谷两基地三示范区四大产业集群”发展战略,以实现牧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致富为目标,全力打造恩施州特色畜牧业增长极,全面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畜牧产业已成为州域农业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农民增收的致富产业。2020年全州畜牧业综合产值达到125.39亿元,畜禽饲养总量居全省第一方阵,畜牧业在产业扶贫中的贡献率超过50%。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发展是基础,全州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固底盘、促发展,推进畜牧全产业链建设,确保取得依法治牧成效。

  二、明确各方责任。动物疫病防控是系统工程,需要生产经营者、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密切配合、有效衔接、落实责任。一是要压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动物实施免疫,并规范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保证可追溯。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动物防疫相关主体责任,按照不同环节,对应承担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以及无害化处理等具体责任。二是要压实行业部门责任。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科技、海关等部门依法开展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配合开展畜禽调运监管和动物防疫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肉食品市场监管。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强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疫经费保障。住建、卫健、邮政等其它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相关工作。三是要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在疫情处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组织实施、无害化处理场所规划建设和运营、动物防疫体系队伍建设、工作条件和物资保障等方面的属地责任,必须在人、财、物等资源配置方面依法尽责。

  三、落细防控措施。一是健全指挥体系。州、县、乡要层层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机构,及时充实和调整成员单位并明确工作职责,统筹开展防控调度,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席、信息通报、联合监督机制,共同解决动物防疫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形成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二是开展宣传培训。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自媒体等平台,多渠道、多方式形成宣传攻势,使法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升公众学法、懂法、尊法、守法意识,形成群策群力、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要层层开展法律知识培训,锻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管理服务团队和依法防疫、守法经营的从业群体。三是强化基础免疫。规范疫苗等防疫物资管理、规范免疫注射操作,推进动物防疫“先打后补”政策落实,切实做好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和日常补针工作。要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和“注射、戴标、建档”三同步,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四是严防外疫输入。落实分区防控要求,发挥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作用,推进动物指定通道建设,强化畜禽调运监管,对邻近外省及其它地市的高速、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常态化设立非洲猪瘟临时检查消毒卡点,依法依规查证、验物、消毒,确保过境活猪运输车辆全备案、生猪及其产品非洲猪瘟全检测、畜禽及其产品全检疫,有效封堵重大动物疫情,确保畜禽产品安全。五是加强屠宰管理。严格落实屠宰行业 “两项制度”(官方兽医派驻、非洲猪瘟自检),严把“三个关口”(宰前、屠中、宰后),建好“五本台账”(屠宰场进场登记、出场登记、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瘦肉精检测),确保问题肉品不流向市场、病毒不从屠宰环节扩散。六是严格执法监管。加强规模养殖场、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部位日常监管和全环节、全链条综合执法,严格动物经纪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严厉打击违规调运、非备案车辆运输生猪、乱扔病死畜禽、违规出证、逃避检疫等违法违规行为。

  “法者,治之端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一次国家治理的深刻变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州,是“法治恩施”建设的应有之义。新《动物防疫法》的修改与完善,渐臻善境,随之而来的考验就是执行。

  (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供稿)

  


原文链接:http://nyj.enshi.gov.cn/xxgk/zdgknr/shgysyjs/rsxx_50614/202110/t20211028_11876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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