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农业农村局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关于加强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服务)局(中心):
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临近,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两节”期间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安全舆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幸福、祥和地欢度佳节,现就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领导,迅速部署,严格履职,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狠抓执法,及时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二)大力开展抽检工作。要针对本地生产的重点品种,认真开展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切实推进乡镇速测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监测任务。同时,要针对例行监测发现的安全隐患,认真溯源核实,及时开展监督抽检,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力度,将《禁限用农药名录》《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以及停止使用的兽药清单》(另行印制)组织发放至每一个种养殖主体,并在基地显著位置张贴。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村组,向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恩施州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管理办法》。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
(四)强力推进合格证制度和溯源管控。加大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宣传试行力度,指导生产主体落实质量控制要求,在自控自检基础上规范开具合格证。加强对合格证开具情况的巡查检查,重点检查种养殖主体是否按要求开具并出具合格证和合格证的真实性,对开具合格证存在问题的生产主体,要纳入重点监管名录,加大抽检频次,分析原因,督促整改。加强指导生产经营主体注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落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
(五)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巡查。各县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组建工作专班,对监管对象实行全覆盖产地巡查,把产地巡查作为解决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重要抓手,切实转变作风,杜绝走过场搞形式;要强化问题导向,深入生产经营主体农资仓库和基地开展巡查,提高生产经营主体的主体责任,消除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要强化整改督办,举一反三,通过产地巡查发现问题线索,查处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州农业农村局将结合抽样工作开展专项巡查。
(六)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各县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建立节假日值班值守制度,严密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完善和落实应急管理,出现问题要第一时间依法、依程序报告和处理。要严明工作纪律,对出现的问题瞒报、漏报、错报和处理不及时的,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理。请各县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于2021年2月26日前,将“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州农业农村局和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二、组织开展全州“两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
(一)组织实施。由州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实施。州农业农村局组建专班开展种植业产品和养殖水产品抽样工作;畜禽产品抽检工作由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每个样品一式二份,并交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二)抽样范围和批次。抽样范围为全州各县市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水产品、畜禽生产经营主体(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休闲采摘园等)种植养殖基地。抽检批次:每个县市抽检18批次样品,其中蔬菜5批次、水果5批次、食用菌2批次、中药材2批次、养殖水产品1批次、畜禽产品3批次(具体产品由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抽检工作结束后报送抽检具体情况)。以上抽样品种可以根据各县市产业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三)抽检时间。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29日。
(四)抽检要求。
一是抽样方法。蔬菜、食用菌和水果抽样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茶叶抽样按《茶 取样》(GB/T8302-2013)执行;畜禽产品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2010)规定执行;养殖水产品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规定执行。
二是种植业产品和养殖水产品抽样样品费用在州农业农村局据实报销。由被抽样单位提供税务发票,抽样人员2人以上签字确认,通过州农业农村局财务转账支付。不能提供税务发票的填写领款单现金支付,领款单2人以上签字确认,汇总后统一代开发票,凭发票和领款单原件到州农业农村局报销,款项汇入代办人银行卡户。被抽样单位开出的发票和代办人代开的发票,付款单位统一填开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纳税号:1142280001146023XA。畜禽产品样品费用由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扛在肩上。各县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级党委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4〕14号)精神,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切实履行统筹谋划、日常监管和监测、督促指导等职责,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调查处理和案件查处等工作职责。抽样人员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一线依法依规抽样,规范抽样过程和行为,不能刻意规避抽样风险。
(三)自觉遵守廉政纪律。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熟悉业务,筑牢思想防线,把“亲”“清”统一起来,加强监管,真情服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恩施州农业农村局 恩施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nyj.enshi.gov.cn/bmwj/202101/t20210115_10914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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