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1年恩施州高素质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班的通知
为进一步开展好我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行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州农业农村局定于2021年4月18日在恩施硒茶培训学校举办恩施州高素质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4月18日-4月30日
地点:湖北恩施学院硒茶学院
二、培训对象
2020年度新评选州级示范社理事长、示范家庭农场主。参训人员要求年龄在50周岁以内,本年度没有重复参加同一层级、同一类型的培训。
三、培训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合作社农产品品牌打造、电子商务等内容。
(二)分析我州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趋势;有效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家庭农场农产品市场信息、产销对接等内容。
(三)坚持学习和研讨相结合,适度安排一定规模座谈,相互开展交流讨论,相互学习管理经验。
(四)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灵活安排基地参观、现场教学等实践内容。
具体内容设计以《培训班课程表》安排为主。届时会邀请州内外专家、学者前来授课,确保培训质量。
四、相关要求
(一)做到应训尽训。2020年度新评选州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必须参加这次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后行文和授牌。各县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业务辅导员要通知到位。
(二)遵守培训纪律。参训期间,各位学员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按时完成培训任务;外出学习考察时,要注意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因学员个人原因导致培训学时不达标者,其培训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三)严格服从疫情防控规定。参训期间,各位学员要正确佩戴口罩,积极配合测温、消毒,不私下组织聚餐、与培训无关的集体活动;半月内有云南瑞丽或其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不能参加此次培训。
(四)参训名单请于4月12日17:00前上报至州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联系人:向乔,联系电话:15971747476,邮箱:350843868@qq.com。
恩施州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9日
原文链接:http://nyj.enshi.gov.cn/bmwj/202104/t20210415_111570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2021-06-23
- 规模经营耕地从3万亩...2021-06-15
- 胡春华强调:确保高质...2022-02-23
-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2020-08-07
- 花生豆腐的制作技术2022-01-04
- 农业农村部举办党史学...2021-06-25
- 中央重磅发声:加快错...2021-01-13
- 麻涌完成2022年拖...2022-09-15
- 长治市农业技术推广中...2021-07-11
- 王沪宁会见瑞士联邦议...2025-08-28
- 赵乐际同瑞士联邦议会...2025-08-27
- 第十届中国果业品牌大...2025-08-26
- 农业农村部召开推进巩...2025-08-25
- 2025乡村振兴(长...2025-08-22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与物...2025-08-21
- 中共天津市农业农村委...2025-08-20
- 河南省中药材产业联盟...2025-08-19
- 市农科院召开安全生产...2025-08-18
- 王沪宁会见瑞士联邦议...2025-08-28
- 赵乐际同瑞士联邦议会...2025-08-27
- 第十届中国果业品牌大...2025-08-26
- 农业农村部召开推进巩...2025-08-25
- 2025乡村振兴(长...2025-08-22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与物...2025-08-21
- 中共天津市农业农村委...2025-08-20
- 河南省中药材产业联盟...2025-08-19
- 市农科院召开安全生产...2025-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