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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农业农村局2022年渔业增殖放流方案

时间:2022-12-25 来源: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为巩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成果,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与管理,规范增殖放流活动,补充主要经济鱼类种群,改善水生态环境,促进渔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按照国务院《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第20号令)、《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 9401-2010)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保护和修复水生生物资源,推进水域生态环境改善,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放流时间

  2022年6月。

  三、放流地点

  恩施市、利川市。

  四、放流品种、规格、数量与资金

  (一)品种:鲢鱼、鳙鱼、草鱼和鳊鲂类,尾数占比60%、20%、10%、10%。

  (二)规格:3cm以上

  (三)数量:625万尾

  (四)资金:30万元。

  五、工作安排

  (一)由恩施州农业农村局主办,恩施市农业农村局、利川市农业农村局承办。增殖放流活动可邀请有关领导、新闻媒体参加,公证人员全程监督,事后出具公证书。

  (二)承办县市在组织增殖放流活动前,要加强与疫情防控部门沟通,落实放流期间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实施。

  (三)各地要结合此次放流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增殖放流相关法律法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科普宣传,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行为,同时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增殖放流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四)放流后渔政部门加强放流水域巡查,充分发挥乡镇村级岸线长和渔政协助巡护员的作用,确保增殖放流效果。

  恩施州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nyj.enshi.gov.cn/bmwj/202206/t20220601_12986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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