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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2-12-25 来源:荆门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目 录

  1、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3、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2022年部门预算表

  5、名词解释

  6、2022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承担渔政监督、畜牧屠宰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生产经营质量监管、农机安全监督、农村能源监督以及兽药、农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动、植物检疫、农业生产环境等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投入、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渔事等纠纷调解,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水稻、玉米、小麦、油菜、棉花五大主要作物新品种引种试验示范,筛选优良品种,实施杂交种子品种纯度DNA分子检测以及正季种植鉴定,服务我市现代农业发展。

  (二)内设机构

  荆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监督科、人事科、渔政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科、农机安全科、动物卫生监督科、农村宅基地管理科机构级别相当于正科级。

  二、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紧盯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统筹开展重点执法专项行动

  继续组织农资、农产品质量安全、兽药饲料、生猪私屠滥宰、违规调运、长江禁捕护渔、农机安全等专项执法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各领域违法行为。

  (一)农业投入品执法行动

  1、开展春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在3-5月春耕、9-10月秋种的供种期,结合种子“双打”工作,重点查处侵犯品种权、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违法调运未检疫种子、标签标识不规范、未按规定制作和保存种子档案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农资打假春季行动、夏季“百日”行动、秋冬季行动。针对春季春耕备耕、夏季高温期间、秋收秋种期间大量使用农药肥料的特点,开展以农药、肥料为主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制售假劣农药、复合(混)肥、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等标签不规范农资、未取得或假冒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号、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有毒有害成分以及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等行为。

  3、开展兽药执法行动。重点查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未实施、产品标签、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落实兽药处方等违法行为,兽药使用单位未落实、执行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及兽药处方制、兽药休药期、喂药间隔期等违法行为。

  4、强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执法。从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原料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标签标识等方面开展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对生产、经营和使用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处罚,对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可饲用天然植物原料、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等产品标签进行检查,发现涉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添加等严重行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

  5、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查处瓜果蔬菜、水产品等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实施检打联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落到实处、打到痛处。适时组织农产品生产记录专项执法行动,打击不建立、不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台账的违法行为;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犯罪的农品质量安全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围绕水产苗种生产、水产养殖过程和水产品集中上市等环节与时间节点,针对“三鱼两药”等重点监管对象,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药物或有毒有害物质、不执行休药期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渔药、渔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可能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点品种开展打假行动;坚决查处监督抽检样品不合格案件。

  (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动

  7、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加大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储藏、运输等环节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应当检疫而未检疫、无检疫证明和无检疫标志等违法行为;每月要抽查不少于2家畜禽养殖主体,依法查处养殖档案建立、跨省调运生猪落地未报告和未按规定隔离观察等方面的违法行为,3-5月、9-11月要重点开展动物诊疗行为专项执法检查。

  8、强化屠宰监督执法。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持续保持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猪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姿态。突出重点时段,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生猪未经指定通道入场、无耳标或无检疫证入场、屠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猪、对生猪和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不如实记录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不建立或者不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不按规定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按照国家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等违法行为。

  (四)渔业监督执法行动

  9、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专项执法行动。全面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渔制度,加大法律法规和禁捕制度宣传力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禁捕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人防+技防”、“专管+群护”相结合的禁捕巡查机制,严厉查处非法捕捞和垂钓行为。开展“四清四无”大排查,确保做到“清船、清网、清江、清湖”,确保“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坚决打好长江“十年禁渔”攻坚战。

  10、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科普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保护宣传活动。加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力度,对辖区内水生野生动物繁育展演单位及经营利用场所进行清查,重点核实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种类、级别、数量、来源、养殖条件及人工繁育和经营单位是否持证等关键信息,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必要时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行动。

  (五)农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1、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围绕荆门市《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执行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将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列为渔业执法的重点工作之一,大力整治涉渔“三无”船舶、非法载客、不持证作业等行为。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水陆联动,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强化对渔船安全救生、消防设备设施配备等情况的检查力度。健全与海事、公安等机构联合机制,集中执法力量,加强管理。

  12、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农机安全系列执法行动。树立“抓执法就是抓安全”理念,重点打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变型拖拉机涉牌涉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农机安全执法“宽松软”。非农忙期间,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上道路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配合查处无牌无证、脱检脱保、超速超载以及违法载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夏秋两季农忙期间(5-6月、10-11月)要提高执法出勤频次,开展不间断执法巡查;农机执法要面向生产作业环节,对田间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假牌假证等案件要严厉查处,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能力,形成执法促安全的震慑力。

  二、聚焦执法办案主业,依法严查严处违法违规行为

  牢记执法办案是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主要任务,要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依法严查严处各类农业违法案件。

  (一)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经营门店,以及合作社等农产品生产场所的日常执法检查,加强对江河湖泊、田间场院的渔业船舶、农机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执法巡查,依法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落实按标生产、合理用药、科学施肥,严格执行禁限用规定和休药期、生产记录以及农业安全生产等制度。对举报投诉较高的重点领域、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时段,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

  (二)强化检打联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坚决完成省级监督抽检目标任务。对2022年度省级例行监测确认的问题农资产品和农产品,要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抽样,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值班值守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收集违法违规线索,充分利用监测、投诉举报、暗访、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执法力量,积极查找问题隐患,认真剖析原因,强化追根溯源。对社会舆情关注度高的案件,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发挥震慑作用;如发现违法行为涉及面广、造成较大以上农业生产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大案要案,要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并组织执法力量彻查到底。对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线索,要迅速核查,立即上报。

  (四)强化联合执法监管。加强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的纵向执法联动,通过联合执法,把执法监管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实处;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横向执法联动,构建完善信息共享、案件协查平台,共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非法经营、非法捕捞、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建立与兄弟市及边界毗邻地区的区域执法合作机制,及时有效做好案件线索通报协查。

  (五)强化农业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认真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细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与公安、检察院、司法等部门协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移送畅通。

  三、加强队伍制度建设,提升农业综合执法效能

  (一)着力规范农业综合执法行为。严格实行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纪律约束制度,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通过执法文书、执法平台、取证设备等对执法各环节进行全面记录,努力实现全程留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要树立办好案、办典型案意识,既要全面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又要注重挖掘有较大社会影响、有重要普法价值以及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件,积极参加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优秀案卷评选活动。

  (二)加强执法装备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加快实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保障执法工作经费,按要求规范配备配齐执法服装,推进执法装备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建设,在原有的执法装备基础上再配备一批必要的交通工具、智能化执法装备、调查取证及速检速测设备,不断改善执法条件,提升执法应对能力。探索完善建立执法信息系统、执法监督平台、违法监控系统、大数据指挥中心等研发和建设,整合各类农资、投入品、质量抽检信息,强化执法监管对象生产、经营、违法、处罚信息的互联互通,强化农业综合执法的信息化保障。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夯实农业农村依法行政基础

  (一)开展农业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结合普法需求,编印普法宣传资料,围绕“放心农资入乡村,执法护农进万家”主题,持续开展送法律、送政策、送安全、送农资、送技术和送服务下乡“六送”活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分发宣传资料、解答现场咨询、推介放心农资等手段,普及识假辨假知识、维权知识、法律知识和农业安全生产知识,引导农民群众树立守法用法观念。组织开展农资生产企业、农资经营门店人员“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培训,全面落实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者的主体责任。借助春耕、夏播、冬种等农忙时机,将宣传资料分发给种养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法制宣传讲解。积极曝光涉农违法犯罪案件,利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实现违法案件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二)开展农业执法队伍培训。根据部省关于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的要求,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部、省、市开展的执法培训活动,确保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新进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使执法人员尤其是新考取执法证人员尽快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组织开展支队执法大比武、大练兵,各执法科室案卷互评活动,加快提升办案能力,培养执法能手。

  五、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共同推进一线执法工作

  转变工作执法机制,共同推进一线执法工作,建立市县区联合执法机制,深入了解掌握各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工作动态,配合参与各县市区大队一线执法工作,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市、县执法合力;建立联合执法工作登记制度,定期记录、汇报联络情况,发现问题或收集到意见建议的,及时共同研究解决。

  三、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1. 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22年,市财政批复荆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部门预算总收入为1943.4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843.34万元,占总收入的94.85%; 非税专户收入拨款50.02万元,占总收入的2.58%,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拨款50万元,占总收入的2.58%。

  2. 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市财政批复荆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部门预算总支出为1943.41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为基本支出预算1575.71万元(经费拨款支出1568.39万元,非税收入拨款支出 7.3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67.7万元(经费拨款支出267.68万元,非税收入拨款支出50.0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拨款支出5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分类: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41.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4.90万元;其他城市生活救助3.9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9万元;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0.59万元;事业运行(农业)1116.63万元;执法监管144.70万元; 其他农业支出65万元;农业生产发展20万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125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76.98万元,其他支出28万元。

  3.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2年,市财政批复荆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预算收支总额1943.41万元,比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额1947.44万元减少了4.03万元,减少了0.21%。其中:2022年基本支出预算收支1575.71万元,比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收支1627.74万元减少了52.0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收支预算减少59.23万元;二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收支预算增加18.85万元;三是日常公用经费收支预算减少11.65万元;2021年项目收支预算367.7万元,比2021年项目收支预算319.7万元增加4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非税专户收入减少28万元,上级转移支付项目减少20万元。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1. 三公经费情况

  2022年,市财政批复荆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2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20万。

  2.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2年三公经费增减无变化。

  (1)无因公出国出境经费支出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20万及运行费预算支出25万

  (3)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与2021年的2万元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荆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机关运行经费7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办公、印刷、水电、差旅、维修、业务用车运行、工会、工作餐补助、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1.2022年,荆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114万元。

  2.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6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54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末,荆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固定资产原值641.11万元,累计折旧351.72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89.39万元。无形资产原价0.70万元,累计摊销0.70万元,无形资产净值0万元。房屋及建筑面积2441.55平方米,车辆3辆。(备注:以2021年度部门资产系统填报)

  (六) 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监管与行政服务及驻场检疫劳务开支。根据市财政关于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我支队编制了目标绩效评价指标并对支出进行了细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格项目资金和绩效目标管理,力争圆满实现财政批复的各项绩效评价目标。

  四、2022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五、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等。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5.节能环保: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6.农林水事务: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0.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1.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2.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除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该科目下设款级科目与“基本建设支出”类下设款级科目相同,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资本性支出。

  13.“三公”经费: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2021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荆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无使用地方政府债券情况。

  荆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2022预算公开表格.xls


原文链接:http://nyncj.jingmen.gov.cn/art/2022/2/14/art_11875_870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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