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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农局办字〔2022〕43号九江市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专项(数字农业)实施方案

时间:2022-12-25 来源:九江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九农局办字〔2022〕43号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江市贯彻落实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专项(数字农业)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

  现将《九江市贯彻落实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专项(数字农业)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13日

  

  九江市贯彻落实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专项

  (数字农业)资金实施方案

  

  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1〕43号)精神及《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专项(数字农业)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22号)要求,安排我市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专项资金424万元支持数字农业建设。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专项(数字农业)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22号)文件精神,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家数字乡村发展战略和省委、省政府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等要求,加快推进数字农业建设,促进信息化技术在农业生产、管理、经营、服务中的集成应用,推动农业数字化转型,提升信息为农服务能力,培育壮大农业农村数字经济。

  总体目标及任务划分

  1.总体目标。2022年,以省级数字乡村试点地区为重点,推动彭泽县和修水县2个项目县完成“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培育一批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对已认定的2021年度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企业)实施奖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依托县级农产品运营中心开展农产品网络促销,推动九江农产品上行,助力农民增收。

  2.任务划分。2022年,全市2个项目县完成“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每个县支持80万元。对已认定的13家2021年度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企业)实施奖补,每家示范基地(企业)奖补标准为15万元,项目建设和绩效任务见附件1、2。

  支持方向

  1.支持县域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县参照国家“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建设任务,选择一家网络销售能力较强的本地农产品运营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县级农产品运营中心)为项目实施主体,围绕1-3种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提升农产品生产、加工、存储、物流、电商等基础条件,建立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项目实施主体在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农产品电商培训、网络营销、标准制定、品牌运营、质量安全追溯、全过程数据平台建设等方面,当年投入不低于400万元,当年带动本地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不低于1000万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协议,明确建设内容和完成时间,并于当年12月中旬前,组织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协调财政部门,给予项目实施主体一次性资金补助80万元。

  2.对2021年度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企业)实施奖补。依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江西省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企业)名单的通知》(赣农厅办字〔2021〕29号)精神,对我市已认定的13家2021年度省级农业物联网范基地(企业)实施奖补(按属地原则,省棉花研究所由九江市柴桑区实施奖补),获评示范的单位(企业)于7月底前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农业物联网建设使用报告(提纲详见附件3),县级于8月底前完成奖补。

  3.支持市、县农产品运营中心开展农产品网络销售。支持市、县农产品运营中心通过赣农宝、京东、天猫、融e购等电商平台进行农产品网络销售,推动九江农产品上行,助力农民增收。农产品运营中心通过线上平台销售本地农产品达到100万元以上,且通过赣农宝平台销售额占比达到30%以上的,由市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奖补,奖补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在各平台销售总额的5%,脱贫县应不超过8%。销售额认定时限为2022年1月至12月10日,请各地按照附件4的要求进行填报,并提供县级审核报告及销售佐证材料,请于12月2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局市场与涉外科。

  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督促指导作用。

  2.要加快实施进度。各地应紧盯项目任务,确定时间节点,加强项目调度,督促项目实施。修水县和彭泽县两个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应于6月低前确定“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主体和投资方向,在项目实施主体提交验收申请后10日内组织验收,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3.强化监督管理。各地应强化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积极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并将建设任务纳入有关考核内容。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于7月15日前报送本地数字农业项目实施方案、农业物联网建设使用报告电子版,并于2023年1月15日前报送数字农业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联系人:市局市场与涉外科,周媛0792-8120558,jjnyjsck@163.com

  

  附件:1.九江市2021年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企业)及互

  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项目实施县名单

  2.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专项(数字农业)建设绩效目标表;

  3.农业物联网建设使用报告(提纲);

  4.2022年度九江市农产品运营中心农产品网络销售情况汇总表。

  

  附件1

  九江市2021年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企业)及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项目实施县名单

  

  序号

  县(市、区)

  奖补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

  (企业)名称

  金额

  (万元)

  1

  修水县

  修水县渣津镇东堰村盛丰奋博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15

  2

  瑞昌市

  瑞昌市碧盛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15

  3

  瑞昌市

  瑞昌市芦泉农牧业有限公司

  15

  4

  瑞昌市

  瑞昌市铜岭农庄有限公司

  15

  5

  都昌县

  都昌县东湖水产场

  15

  6

  湖口县

  江西云田智农科技有限公司

  15

  7

  湖口县

  江西芳洲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15

  8

  湖口县

  江西大家食品有限公司

  15

  9

  彭泽县

  彭泽县金篓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15

  10

  共青城市

  江西省皖赣鄱阳湖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5

  11

  柴桑区

  九江通达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15

  12

  柴桑区

  省棉花研究所

  15

  13

  浔阳区

  九江市东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5

  14

  修水县

  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项目实施县

  80

  15

  彭泽县

  80

  

  

  

  

  

  

  

  

  

  

  

  

  

  附件2

  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专项(数字农业)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

  专项(项目) 名称

  现代农业专项

  市级主管单位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人及电话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总额

  424

  其中:省级补助

  424

  地方补助

  

  年度目标

  目标1:推动修水县和彭泽县完成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
目标2:加快农业数字化转型,建成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13个。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农业物联网示范区建设目标

  90%以上

  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县数量

  2

  质量指标

  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完成比例

  10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31日

  成本指标

  农业物联网节本增效

  10%以上

  绩效指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增长

  10%以上

  社会效益
指标

  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范围扩大

  显著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满意度

  80%以上

  

  附件3

  

  农业物联网建设使用报告(提纲)

  

  

  一、建设情况

  1.资金投入

  2.建设内容

  3.应用范围

  …

  二、使用情况

  1.节本增效

  2.数据管理和应用

  3.数据对接(是否与省农业级物联网云平台对接)

  …

  三、可推广的经验

  1.

  2.

  …

  四、存在问题及技术难点

  

  

  五、效益分析表

  

  

  

  名   称

  数值(品名)

  项目(园区)

  种养殖品种(产品)

  

  种养殖面积(亩)

  

  总产量(公斤/年)

  

  物联网总投入费用(元)

  

  物联网应用推广情况

  推广年限(年)

  

  推广规模(亩)

  

  总推广费用(元)

  

  经济 效 益 (物联网应用)

  果蔬种植物联网应用前收入(元/亩)

  

  畜禽养殖物联网应用前收入(元/头)

  

  大田种植物联网应用前收入(元/亩)

  

  水产养殖物联网应用前收入(元/吨)

  

  果蔬种植新增收入(元/亩)

  

  畜禽养殖新增收入(元/头)

  

  大田种植新增收入(元/亩)

  

  水产养殖新增收入(元/吨)

  

  降低人工成本(元)

  

  节水(公斤)

  

  节肥(公斤)

  

  总经济收入(元)

  

  

  

  

  

  

  

  

  

  

  

  

  

  

  

  

  附件4

  

  2022年度九江市农产品运营中心农产品网络销售情况汇总表

  

  县(市、区)

  公司名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销售平台

  产品名称

  销售额

  另需提供佐证材料

  

  

  

  

  

  

  

  1.所销售平台的后台截图(必须包括店铺名称、订单量、成交金额);2.成交销售报表、货款结算证明、提现记录等。

  

  

  

  

  

  

  

  

  

  

  

  

  

  

  

  

  

  

  

  

  

  

  

  

  

  

  

  

  

  

  

  

  

  

  

  

  

  

  

  

  

  

  

  

  

  

  

  

  

  

  

  

  

  

  

  

  

  

  

  

  

  

  

  

  

  

  

  

  

  

  

  

  

  

  

  

  

  

  

  抄送:九江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3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nyncj.jiujiang.gov.cn/zwzx/tzwj/jbwj/202207/t20220727_5687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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