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盐城市农业农村局委员会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12日至6月1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农业农村局党委进行了巡察“回头看”。2021年8月12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勇于责任担当,把巡察意见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农业农村局党委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践行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生动实践,作为推进党史学习教育、“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的重要内容,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全面推动整改落实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8月12日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次日局党委即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形成“诚恳接受、全单认领”“即知即改、认真整改”的高度共识,明确“对照检查从严、自我要求从高、整改落实从快、措施推进从实”的整改思路和要求。第一时间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施建霞同志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副局长孙新建和总畜牧兽医师颜东平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日常工作。通过召开专题会办会、工作推进会,在全局上下统一思想,层层发动,周密安排,形成上下联动、同频共振、合力整改的浓烈氛围,全面深入地推动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
(二)落实整改责任。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进行全面梳理、分类研究、挂图作战,制定出台《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将巡察组反馈的11个方面32项具体问题,进一步细化分解,逐一明确了整改任务要求、责任领导、承办单位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注重制度建设。对整改解决的问题,定期开展“回头看”,及时准确掌握整改实效,防止问题反弹。在此基础上,总结整改经验,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使之成为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乃至全体干部职工的行为规范和工作规范。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以来,下发16个文件、开展13项行动、出台12项制度,建立一系列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
(四)统筹协调推进。自觉把巡察整改与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融为一体,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将整改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转化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一方面,按照“三市”战略部署,践行“两海两绿”发展路径,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规模化生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大项目建设、深化农村改革、农业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融合推进“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谋划新思路、落实新举措、寻求新突破;另一方面,以整改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带头抓班子、带队伍,担负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同时,进一步强化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防“四风”反弹,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全局上下形成进位争先、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聚焦问题靶心,突出从严从实,逐条逐项抓好巡察意见整改落实工作
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局党委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按照“逐一过堂、对账销号”的要求,聚力聚焦突出问题整改。截至目前,市委巡察组反馈的具体事项和问题全部予以整改,其中明确9月底前完成的13个整改事项已经整改到位,还有9个贯穿全年和10个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也已按计划正在实施之中。通过问题整改,农业农村干部队伍精神面貌明显变化,规范管理、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成效初步显现。
(一)在贯彻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1月4日下发,中心组3月17日才传达学习。中心组学习交流研讨未按计划实施,2019—2020年安排学习27次,仅有4次开展交流讨论。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三农’工作有11次指示批示,学习传达仅4次。科级以上干部学习重大决策部署成效不够明显,有9人不了解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三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地把农业农村工作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思考、定位、筹划。8月20日,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市委七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并开展“江苏农业看盐城”专题讨论。二是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认领一个事关农业农村发展大局的重点课题,每月坚持深入基层围绕课题进行一次调查研究,形成有深度、有高度的调研报告,指导面上工作。截止9月底,已落实10项年度重点课题,形成课题研究报告13篇,其中已公开发表4篇,即将发表2篇,有1篇获市领导批示。三是修订完善农业工作调查与研究制度,对农业农村调研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逐步形成常态化、制度化。
此项整改长期坚持。
2.关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好种子和耕地’等有关‘三农’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关于‘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持续推进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有关‘三农’重点批示,未查阅到局党委会研究出台具体落实举措的记录。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不足,2020年全省乡村振兴实绩考核38个指标汇总排名第8位。‘四个不摘’长效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脱贫基础不牢,2020年度家庭人均收入在6000—6500元的有245户。巡察反馈‘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更多地停留在开会部署和发文层面,统筹城乡发展机制创新不够、办法不多’”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围绕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督查推进,推动每季度召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细化落实下一阶段推进措施。加大对农村工作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宣传贯彻力度,今年四季度组织举办乡村振兴业务培训班,着力提升依法办事能力。成立课题小组,总结、宣传、推广基层实践经验,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创新,形成理论成果,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合理建议,努力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扎实做好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工作,强化进位争先意识,加强对上沟通协调,每月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树典型、培亮点、补短板、强弱项,力争乡村振兴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二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指示、批示精神,分析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推进措施,明确目标任务,2021年度国家项目建设高标准农田69.7万亩,督促各县(市、区)加快自建力度,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100万亩建设任务;10月份出台“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规划,明确“十四五”全市高标准农田480万亩建设目标。三是研究落实“十四五”种业发展规划和建立种业技术服务专业班子。组织开展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省下达年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四是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积极开展动态监测、分类分层精准救助和精准帮促。印发《盐城市防贫基金工作实施方案》,对低收入人口进行专项保障,进一步增强其抵御风险能力,全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四个不摘”长效机制,245户家庭人均收入在6000—6500元的低收农户,年内全部清零。
此项整改长期坚持。
3.关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2019年、2020年关于‘生猪屠宰点建设、冷链物流’等有14次批示指示,但落实成效不明显。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产能多数在20万头以下,且以小刀手代宰为主,企业自营的比例较小,冷链建设不配套,冷链配送和服务能力较差,产品单一。大市区只在盐都有1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周边乡镇和农村存在私屠滥宰、基层官方兽医违法出具动物产地检疫证明等”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合作、并购、重组等形式,优化生猪屠宰布局,推进滨海汇利开展自营复产,新建成响水灌江生猪定点屠宰场。引导扶持本地屠宰企业向养殖加工销售一条龙转型,推进标准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创建自有肉类品牌,新创建1家部级标准化屠宰场。加大本地屠宰企业冷链硬件投入,配备专用肉品运输车辆,完善产品销售渠道和肉品冷链配送体系。二是督促县级对所有检疫出证情况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核查;规范检疫流程,留存检疫视频或带有时间、地点标记的照片。市级不定期情况开展抽查,对核查制度不落实、核查工作不到位的,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具体核查人责任。畅通群众来访、电话、信箱、网络等举报载体,积极搭建检疫出证监管平台,接受社会各界举报和投诉。三是加强源头排查,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登记造册;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收集掌握私屠滥宰窝点线索,依法从严处理,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曝光一起,形成震慑,防止私屠滥宰死灰复燃。与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此项整改长期坚持。
(二)在统筹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方面
4.关于“底数不清。依赖县(市、区)自报数据,对上报数据未认真核查。全市有耕地219.99万亩灌排工程配套不全、191.07万亩机耕路通达率不达标,43.52万亩上图入库项目未及时完成高标准农田验收,建成高标准农田占耕地面积比重为61.8%(全市高标准农田781.29万亩,耕地面积1263.5万亩),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评估依规不严。2020年项目市级层面未按照部省要求组织现场全面核查,仅委托第三方机构人员对县级上报的数据进行初步核查。管护不到位。反馈‘高标准农田项目建成后管护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项目未投入实施节水灌溉设备;有的建成后设施管护滞后,机耕路局部损坏、裂缝较长、沟排灌闸进水口水草丛生;有的‘非粮化’,将稻渔综合种养地变成单一水产养殖。”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各县(市、区)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清单项目进行抽查,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实、走访问询等方式对已建项目进行“回头看”。二是积极向上争取省以上项目和资金,加快推进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2022年项目争取达到全省总规模的五分之一;2023年开始对以前年度建设但标准较低、配套不全的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积极推动各县(市、区)自筹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按照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完善农田基础设施;43.52万亩未验收项目均为原国土部门项目,已将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请求协调省自然资源厅尽快完成验收工作。三是退回2020年违规发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费14400元。组织对全市2020年度62.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市级验收,通过查阅档案、现场全面核查、测试运行和走访农户等方法进行验收,并对项目建设所有工程(田间便道上的小沟级建筑物抽查比例不低于50%)进行现场逐一核对。四是将市级财政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资金纳入预算;与发改、水利部门研究制订《盐城市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实施意见》,落实管护责任、管护标准、管护经费。同时加强对各县(市、区)建后管护工作的督查。五是落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加强对各地督查推进;依据市《关于加快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发展指导意见》(盐农渔〔2019〕13号)要求,对全市稻渔综合种养地变成单一水产养殖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开展专项督查,切实解决稻渔综合种养地变成单一水产养殖情况的问题。
此项整改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5.关于“种业工作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农业科代管,种子管理体系不健全、不顺畅。农业种质资源底数不清,没有建立种质资源共享机制;种质资源精准利用不够,对优异、特色种质资源挖掘利用、鉴定保护力度不够;指导自主育成品种不强,用于实际生产的主导品种不多,推广面积较低,品种同质化现象严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理顺种子管理体系,明确种业工作管理部门。研究建立种业技术服务专业班子,牵头种业技术攻关和技术服务,推进种业新技术新成果迅速应用到农业生产。二是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的通知》(苏农种〔2021〕2号)精神,组织有关单位直接开展或参与种质资源普查,摸清全市自然存在、科研、企业保存的种质资源底数。三是组织全市农作物育种机构(科研、种子企业等)对接国家、省种质资源保存单位,根据育种需要,合理利用种质资源。四是全面落实种业扶持政策,用好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加强与农业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引导育种机构加强育种攻关。
此项整改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在落实农业生产安全责任方面
6.关于“2019、2020年全市发生农机安全事故17起,渔业生产安全事故26起。企业安全培训不到位,专业操作人员缺乏,有的粮食烘干场所消防器材缺失,近两年共发生8起火灾事故。属地的渔船组织化网格管理没有完全建立。”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落实三个责任,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执法检查,联合烘干机生产销售企业加强化烘干机操作技术培训,督促粮食烘干机场所配齐消防器材,指导烘干机主加强烘干机定期检修。二是进一步开展渔业船员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培训教育。在沿海涉渔镇建立渔船服务化组织,将沿海在册海洋渔船全部纳入组织化管理。
此项整改于9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7.关于“市级检测中心面积偏小,改造设施达不到实验室安全环保的要求,检测项目不够全面,缺少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前处理的设备和场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推行进度不快,引导生产主体在质量追溯和使用合格证方面推进力度不大,未能实现日常巡查全覆盖、产品质量追溯全覆盖、生产档案电子化全覆盖”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将整体搬迁至亭湖区环保科技城瑞鹤路268号,目前已完成前期调研工作并上报市政府。建成后市农产品检测中心使用面积达3000平方米,可承担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加强项目协调,推动搬迁工作尽快到位。二是摸清两个底数。以村为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开展规模主体和11个重点品种生产经营情况调查,全面摸清底数,建立主体名录,做到底数清楚、不留空档;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宣传条幅、宣传册、明白卡等形式在主体驻地集中广泛宣传。组织基层监管人员和合格证试行主体培训,督促出证附码上市;提升监管能力。充分利用省、市两个监管追溯平台,实时录入日常巡查、质量追溯、生产档案等监管信息,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
此项整改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在督导渔业渔港渔镇融合建设方面
8.关于“全市现有22座渔港中的10座已基本失去渔港功能,其中只有1个中心渔港、1个一级渔港。全市海洋渔船有1640艘,渔港泊位加起来却不到900个,东台市699艘海洋渔船无港可停,长期借停市外渔港,异地停靠矛盾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督促指导县(市、区)政府加快渔港建设,响水陈家港二级渔港项目完成主体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滨海翻身河渔港完成南岸渔港码头水土工程和渔港主干道建设。二是开展渔港调研,积极帮助地方政府将渔港建设纳入省“十四五”渔港规划。
此项整改长期坚持。
9.关于“配套服务功能仅满足于‘停船码头’,水产品交易、仓储、物流、深加工、船舶维护等功能扩展滞后,对捕捞渔船靠港卸货吸引力不足,本地渔船捕获物回港率仅二三成,大量渔产品直接在海上销售或运往外地销售与深加工”问题的整改情况。督促指导县(市、区)政府稳步推进渔港功能配套。重点推进射阳县加快渔港配套功能建设,推进黄沙港渔港海鲜交易市场、冷库、现代渔业服务中心大楼、渔业展览馆、渔港风情广场等建设。
此项整改长期坚持。
10.关于“渔港渔业发展关联度不高,多数渔港衍生服务功能不足,对渔业提质发展促进作用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配合发改、文旅等部门落实做好渔港渔业发展相关规划;积极督促指导县(市、区)政府推进特色渔港小镇建设,加快水产品加工、休闲旅游融合发展。
此项整改长期坚持。
11.关于“人员达不到常态化执法需求;渔港执法站点建设标准化程度不高,执法装备配备不足,执法船艇数量偏少、吨位偏小。”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出台《海上渔业行政执法规定》《海上渔政执法规定》《渔船检验制度》《渔政执法船执法和船务管理委员会制度》《内陆执法艇使用管理制度》《渔政船值班制度》等相关业务和工作制度。规范渔业执法工作,提升渔业执法工作效率,保障常态化执法需求;以执法大练兵以契机,以执法能力培训为抓手,全面提升全体执法人员职业素养为导向,形成以点带面、全员参与、共同提高的工作氛围。培养在职在岗人员执法业务多面手工作能力,确保早日胜任“大农业”、“大渔业”执法工作需求;科学、周密安排海洋渔政执法、内水渔政执法、船检执法、港监执法、水产品养殖执法工作计划及日程表,合理调配执法力量;主动对接,争取市委组织部、编办等部门启动对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空编人员招录工作。二是积极推进“盐城市二级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实施进度,保障500吨级以上执法船全天候进出港口,成为渔政船驻港、抢险救助、后勤保障供给的重要基地,用于执法船补给休整、渔船紧急靠港避风。努力申请渔港执法站点标准化建设资金。申请建设标准化综合执法站点,满足现代化渔业执法工作需求。三是全力推进盐城市海洋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项目建设,包括指挥调度系统、主视频显示系统、视频会议系统、集中控制系统、网络和信息安全系统以及综合布线和环境适应性改造等。在渔政船监控系统分中心,实现全市海洋渔船“全天候、全时段、全区域”船位动态实时监管。建立高效、安全、具有开放性的智能型数字会商指挥系统。进一步提升渔船信息化建设水平,更好保障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搬迁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内陆执法艇停靠码头,为内陆执法艇的停靠、管理,提供硬件支撑。四是根据渔政船现状,逐年制定年度维修项目和日常保养计划,确保渔政船处于适航状态,提升执法效能。编制方案,积极向市政府申请资金新建1艘,进一步提升海上渔业行政执法能力。
此项整改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在促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方面
12.关于“园区千万级以上重特大项目较少,招引规模大、实力强的龙头企业不多,示范带动能力整体偏弱”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引导各县(市、区)做好全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地图更新维护工作,及时发布招商项目信息50个以上。二是将“省市重大项目总数、投资额”列入2021年度现代农业园区“等级创建”评价指标体系,以评促建,引导园区加大重大项目招建力度。三是督促各地加大农业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力度,形成全市农业招商引资政策汇编,通过农业招商引资活动等途径进行宣传发布。按季度对各地招商引资活动开展情况、项目签约情况、项目落地情况进行调度汇总,引导农业重特大项目向园区集中。各县(市、区)每年新建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2个以上,千万元以上项目10个以上。全市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新入驻企业或项目18个以上。
此项整改于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3.关于“园区产业发展不平衡,大部分以蔬菜园艺作物为主导产业,粮食园区数量少、体量小,约占参评园区10%”问题的整改情况。坚持把粮食园区作为全市园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立足扩数量、提质量,加快人才、资金、技术等资源要素向粮食园区倾斜,聚焦粮食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注重强链、补链、延链,全面提升粮食园区全产业链现代化水平。鼓励粮食园区参加园区“等级创建”和省、市级示范园创建,引导每个县(市、区)打造提升一个产加销一体化的粮食特色产业园。2021-2022年度,力争打造1个以粮食为主导产业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此项整改于2022年6月30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4.关于“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少,外向农业偏弱”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各地以县(市、区)、镇、园区为主体,开展定点招商、上门招商、小分队招商等活动,每个县(市、区)每年开展农业招商引资专场活动2场以上。市里结合农业接轨上海,组织开展专场招商推介活动;督促各县(市、区)每年新建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2个以上,千万元以上项目10个以上;推进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基地对于产业发展的科技引领作用,每个县(市、区)年内新申报和建成省级基地1个以上;加大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区)建设,强化农产品出口基础,积极扩大农产品出口品种和数量,新申报省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区)3个。组织农产品出口企业参加江苏农业国际合作洽谈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各类展示展销活动,提高农产品外销出口量。二是按照外向化、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进一步加大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和出口农产品示范区建设,打牢农产品出口基础,努力增加农产品出口品种和数量。今年9月底前完成市级推荐申报省级第十二批省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区)。12月份前出口示范基地取得省厅初步验收;进一步加大农业招商引资,特别是农业利用外资力度,积极培育农产品出口新的增长点;积极组织农产品出口企业参加各类境外展示展销活动,努力开拓境外农产品市场,增加农产品出口。10月份组织参加江苏农业国际合作洽谈会,11月份组织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积极组织参加境外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向境外开展农业招商引智活动,推进盐城现代化农业高质量发展。
此项整改于9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5.关于“截至2020年7月底,全市2018年度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省级下达专项资金计划2.16亿元,拨付1.39亿元,拨付比仅为64%”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大省级专项督查力度,按季通报资金拨付进度,确保今年8月底拨付率达到80%以上,12月底达到90%以上。督促各县(市、区)合理安排资金,结余资金及时结转下年统筹使用。
此项整改于9月30日前完成。
(六)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6.关于“有的直属单位习惯到宾馆租用会议室开会,机关及部分直属单位人均年度社会化租车费用超过7000元,远超1500元预算标准”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关于集中开展“三整治三规范”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规范部门、单位租赁社会化车辆审批流程,直属单位用车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健全公务用车台账,做到每一单用车都有据可查;规范部门、单位举办工作会议和组织业务培训审批流程,直属单位举办培训和会议须经局办公室、财审处和纪检部门审批。
此项整改于9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7.关于“违规发放工作日期间评审费,直属单位2018—2020年违规报支个人论文版面费、编审费合计12.75万元。违规发放病假职工工资奖金及已休年休假职工年休假工资、驻村扶贫交通补贴。农机推广中心为离岗创业人员发放福利,并缴纳社会保险应该个人承担部分。耕地保护站到红色教育基地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活动,参加人员领取出差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收缴违规发放的评审费、版面费等费用。二是对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某同志长期请病假,仍享受正常工资待遇予以追缴(对违规发放的工资奖金150358.60元已于6月28日追缴);督促植保站、蚕桑站追缴违规发放的已休年休假工资;督促果树站等单位追缴违规发放的驻村扶贫交通补贴;督促耕保站追缴多发放的出差补贴。
三是督促农机推广中心追缴违规为离岗创业人员某同志发放的春节等福利费1400元以及应由其本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四是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从严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
此项整改于9月30日前完成。
(七)在防控廉政风险方面
18.关于“有的下属单位对照职责事权排查风险应付了事,以业务工作上的一般性问题代替廉政风险点,回避实质性的廉政风险;有的机关处室排查的风险点内容简单空泛,大而化之,针对性不强。机关处室和下属单位廉情分析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机关处室、直属单位深入排查职权事项廉政风险点,确保各个环节廉政风险排全排细排实。根据各处室、单位的职能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修改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手册》。二是督促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结合职能工作,定期分析研判本处室、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防范化解廉政风险,进一步提高廉洁从政能力。
此项整改长期坚持。
19.关于“2018年以来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受党纪政务处分人数达159人,其中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26人。2020年9月以来,有4名县处级干部、23名正科职干部未进行廉政提醒谈话”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纪党规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增强廉洁从政的意识。二是从严落实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定期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及时掌握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动态。4名县处级干部、23名正科职干部于10月底前,分别与分管条线、处室(单位)工作人员开展一次廉政提醒谈话。三是从严落实“一岗双责”要求,除追究违纪违规当事人的责任外,进一步追究当事人所在处室、单位负责人责任。四是用好清风盐城履责平台,做好履责记实记录。
此项整改于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0.关于“开展廉政教育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对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未及时在系统内通报,未能举一反三,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法纪教育”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廉洁从政警示教育,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违纪违规案件,在局系统内深入剖析、举一反三,从源头上防止类似问题发生。二是对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在全局通报,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干部职工。
此项整改长期坚持。
(八)在监督管理资金资产方面
21.关于“巡察反馈‘支出事项不合规,在下属单位、学会列支局机关费用,违规列支个人应承担的失业保险金,向非劳务关系人员发放节日福利。差旅费审批不严格,存在出差事由不明确、超范围报销差旅费、出差补助以及超标准报销住宿费’的问题未落实整改到位。财务审核把关不严,费用报销附件材料不齐全、填写不完整。原渔政监督支队出海考勤、粮油站出差审批流于形式,集中填写、事后补填的痕迹明显;局机关、直属单位有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行政执法收入记账混乱,无法核对应缴实缴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巡察反馈未整改事项再次“回头看”。追缴应由个人承担的失业保险。二是修改完善财务制度,进一步明确报销程序、规范财务行为。三是制定海上渔业行政执法规定和物资管理制度;在局系统开展往来款专项核实清理工作。四是从2021年8月起,所有行政执法罚没收入必须附处罚决定单,确保应缴实缴数一致。
此项整改于12月底前完成。
22.关于“反馈‘对外出租的国有经营性资产操作不规范、不透明,存在权力寻租空间;资产租赁合同执行不严,造成国有资产收益流失’的问题未落实整改到位。有的未按合同约定收缴房租,43.69万元房租未追缴到位,默许承租户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进行转租,造成国有收益变相流失;有的未经公开招标对外出租房屋,合同到期后,无任何手续,仍由原承租户以原租金续租;有的采购项目超出政府指导价、未招投标或超过原合同金额10%未重新招投标;有的对采购项目进度款支付把关不严,财务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且未按合同约定扣留质保金”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机关经营性资产产权已划转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市国资运营发展有限公司集中经营管理,与相关单位做好对接,确保房租追缴到位;采购项目严格对照政府指导价执行。二是原市种子站欠收房租,申请亭湖区法院强制执行到位。三是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和财务制度,采购项目严格对照政府指导价进行招标。四是提前做好农业会展活动计划和活动经费预算,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履行报批程序后执行。
此项整改于12月底前完成。
(九)在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方面
23.关于“近三年未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针对性不强,党委委员和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机关处室和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高度一致”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局党委坚持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二是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分工以及各条线的行业风险,局党委书记与局领导班子、局分管领导与分管条线处室(单位)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三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督促各党支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此项整改长期坚持。
24.关于“2018年民主生活会班子对照材料未汇报上次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情况,4名班子成员未汇报上年度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情况。2019、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未按要求在会上通报征求意见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二是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认真制定会议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民主生活会上,及时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确保民主生活会达到预期效果。三是在2021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将2019、2020年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进行通报;督促2018年民主生活会未汇报上一年度问题整改情况的4名班子成员,在2021年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汇报整改情况。四是党员领导干部以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此项整改长期坚持。
25.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单位管理不够严格,考核导向有偏差。有的下属单位管理混乱、多次被群众举报,主要负责人被党委诫勉谈话;有的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同时违反纪律被处分,仍被党委表彰为当年年度先进集体”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实绩导向、考核导向,认真研究制定局系统年度绩效管理和年度考核办法,设立科学合理考核指标,并规范组织实施。二是加强对直属单位日常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单位管理水平整体提升。三是发文取消市农业环境监测站2020年度产业导师高质量发展单项奖。四是进一步压实责任,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严格责任追究。
此项整改于9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6.关于“意识形态考核责任体系不够完善,满足于开会和发文件,工作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网站发布意识形态知识和意识形态活动方面内容不多、形式单一、载体不丰富,没有形成足够的宣传声势”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局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建立健全意识形态考核体系,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话语权。二是坚持全局中心工作与意识形态工作两手抓,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三是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大身边的典型宣传力度。四是加强网络舆情的监管。
此项整改于9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在基层党建工作方面
27.关于“有的支委会记录与台账不一致;有的党员个人学习笔记与支部活动记录时间内容不符”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组织并督促各基层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开展党员统一活动日活动;创新活动形式,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共促进。二是对不规范的支委会记录、党员学习笔记,开展批评教育,并督促相关党支部和党员予以整改;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对组织活动不正常、不按规定召开支委会的基层党支部进行警示警告;拒不整改的,对支部班子进行改选。
此项整改于9月30日前完成。
28.关于“有的党员发展对象实际培养时间不足一年;有的支部党员党费基数连续5年核算错误不纠正;有的支部交纳党费记录交款日期造假痕迹明显;有的党员组织关系违规挂靠长期不清理”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组织开展局系统党务干部培训班,对党建标准化建设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基层党支部建设。二是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费收缴及时填写登记,杜绝造假行为;组织对市农业信息中心党支部近5年党员党费基数重新核定。三是目前市耕保站党支部2名违规挂靠党员已转接组织关系至城南新区黄海街道。
此项整改于9月30日前完成。
29.关于“2019年制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将民主生活会与组织生活会概念混淆,有的支部连续三年未召开组织生活会”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贯彻落实《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二是修改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等制度,并严格执行。三是指导基层党支部规范召开组织生活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支部班子进行谈话提醒,督促限期整改。
此项整改于12月底前完成。
(十一)在选人用人方面
30.关于“巡察反馈‘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长期不轮岗交流’的问题未落实整改到位,直属单位有24名班子成员任职超过10年未轮岗交流,三个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职长达23年,近三年有8人违规违纪被党纪政务处分”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二是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有计划地推进任职超过10年的科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12月底前开展一次干部交流工作;任职年限超过20年的植保站站长、农环站站长、蔬菜站站长分别于2023年1月份、6月份和10月份年满60周岁,12月底前或明年上半年全部免去站长职务。三是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对受党纪政务处分干部开展教育帮扶工作。
此项整改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31.关于“巡察反馈‘机关混编混岗’的问题未落实整改到位,仍有8名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借用在局机关工作一年以上,其中1人借用机关长达26年”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安排长期借用在局财审处的同志回原单位工作。二是加强与市委编办对接,积极争取增加机关行政编制,解决机关人手紧缺的现状。三是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盐城市市级机关从国有企事业单位调任科级公务员实施细则》,加强与市委组织部对接沟通,进一步拓展选人视野、渠道,优化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四是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建立干部学习锻炼机制,选拔一批年轻干部到机关跟班学习锻炼。
此项整改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32.关于“有的单位内部管理不严,负责人业务不熟、作风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在局系统举一反三,开展作风建设和单位内部管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制定整改措施。二是召开局党委会,责令市畜牧兽医站主要负责人在局党委会上作深刻检查;对市畜牧兽医站站长提醒谈话,对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站长诫勉谈话;责令市畜牧兽医站调整实验室负责人。
此项整改于9月30日前完成。
三、巩固整改成果,持续用力发力,推动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巡察整改是农业农村局系统认真总结、深刻查摆、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局党委的整改工作虽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需要巩固整治成果,驰而不息,久久为功。下一步,局党委将严格按照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持续推动整改落实工作,积极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推动农业农村系统党的建设、行风政风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以更严的要求推进主体责任落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抓好党史学习教育,融合推进“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理想信念,把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农业农村事业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政令畅通、落实见效。局党委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层层传递责任压力,推动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各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以“问题清单”、“问责清单”,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二)以更大的力度推进巡察问题整改。按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要求,对正在整改和已经整改仍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入地推进整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继续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有序稳步推进;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内容,重点加强监督,抓好相关措施和制度的贯彻执行;已经完成的和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改任务,定期开展“回头看”,重点看问题是否彻底解决到位,看是否出现反弹,看是否有类似问题发生,看相关措施是否切实有效,看建立的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加强督促指导,克服松劲的思想、浮躁的情绪、赶进度的现象,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确保整改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切实回应党和人民的期待。
(三)以更高的标准推进长效机制建立。在深入推进整改的同时,以问题为导向,围绕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问责,更加突出事前预防,由表及里,找准症结,倒查制度漏洞,排查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构建符合农业农村工作规律、具有农业农村部门特点的反腐倡廉工作新机制,为农业农村局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坚强的制度和纪律保障。
(四)以更实的作风推进农业农村局事业发展。统筹兼顾,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与推进现代农业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紧密结合,与锻造“看得出、站得出、豁得出”的“三农”干部队伍建设、融合推进“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锤炼优良品德和作风,扎实推动农业农村各项工作开展。通过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改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改出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改出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改出服务发展的工作业绩,创造一批“领跑”的盐城农业农村发展模式、“硬核”的盐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8269505;通讯地址:盐城市文港中路106号505办公室,邮编224002;电子邮箱:rsc505@163.com。
中共盐城市农业农村局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nw.yancheng.gov.cn/art/2021/12/31/art_20035_37837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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