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农业技术系列、农机工程和水产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6-06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农业技术系列、农机工程和水产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职称部门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在7月1日前由各县区负责单位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不接受个人报送;资格评审费也由县区负责单位统一交至市农业农村局,不接受个人汇款。
联系人:滕瑗瑗朱芬
联系电话:86090558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134号2号楼102室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农业技术系列、农机工程和水产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6日
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农业技术系列、农机工程和水产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统一安排,经研究,江苏省农业技术系列、农业机械工程和水产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于2019年下半年进行。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全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农业机械工程和水产工程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2、被用人单位聘用、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人才,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涉及调整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江苏省农业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按《江苏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16号)设定的类别、专业分类和评审条件申报。
(一)江苏省农业机械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按《江苏省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和《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4〕4号)设定的专业分类和评审条件申报。
(二)江苏省水产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按《江苏省水产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和《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4〕4号)设定的专业分类和评审条件申报。
其中,申报条件所涉及对学历和资历的要求,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执行。
三、网上申报
(一)安装“GoogleChrome浏览器”,登录“江苏人才信息港:http://222.190.110.123:5501/zc”网站,点击“在线申报”,区域选择“省级”,系列专业选择“农业技术”,进入“江苏省农业技术、农机和水产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阅和下载相关政策文件、用户手册和相关表格。
(二)按要求注册并录入个人相关信息。
(三)上传业绩材料。
1、所有业绩材料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每类业绩材料首页有审核部门公章和审核人签名,方视作有效申报材料。
2、有效申报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上传到相应栏目(注意上传的电子文档大小的限定)。
说明:
(1)破格申报推广研究员(或正高级)资格的,须提供一次年度考核优秀登记表,其它情况不提供。
(2)所获的成果奖励证书,须附授奖部门发布的公文或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3)论文发表的期刊,须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期刊查询截图。
四、纸质材料
(一)申报人报送的材料
1、由“江苏省农业技术、农机和水产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A4排版正反打印)、《个人业绩材料》1套。
2、破格申报者,须提供破格申报推荐表1份。
3、免冠2寸(40mm×30mm)近照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2B铅笔写上本人单位和姓名。
(二)各设市区、省有关单位需汇总报送的材料
1、由系统生成的各系列正、副高级《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1套。
2、破格申报表。
3、申报人照片(以县为单位收集)
(三)其它事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个人业绩纸质材料”暂不报送,由各市留存备查。
2、评审费标准:正高资格评审费500元,副高资格评审费400元。评审费由各市统一汇到指定账户(开户名: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开户行:南京市工行龙江支行,账号:4301024109100026965)或在报送材料时交纳,请勿拖延。
五、报送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省有关单位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前。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六、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现职称资历年限计算以及所提供的材料有效期(以材料落款时间为准)均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
2、2018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且本年度未取得突出业绩或成果的,今年不得连续申报。
3、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省农业农村厅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无空缺的,不得破格申报。申报正高级资格,按照省农委党组会议纪要〔2014〕14号执行。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职称办
2019年5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lyg.gov.cn/lygnyxxw/ywwj/content/ncnya_71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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