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1-21
相关区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市相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19〕16号、苏财农〔2019〕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制定本申报指南。具体工作事项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为市本级及市辖区(赣榆区除外)。
二、项目单体补助标准原则上为400万元以下,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实施主体配套资金比例为: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以上不低于1:0.5,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含)以下不低于1:0.2。
三、本专项支持公益性项目申报,公益性项目配套资金比例可适当放宽。
四、申报单位有验收未通过或未验收的同类项目不得申报项目,申报项目不得存在“大棚房”等问题。
五、项目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报送区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经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实质性审查和财政部门形式审查确认后,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把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对口处室(单位)进行审核,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汇总后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市本级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农业农村局对口处室(单位)进行审核。
六、本指南在市农业信息网上公示日期后20天内为申报截止时间。
七、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陶小祥,86090532。财政局农业农村处,季铭雪,85521244。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类项目、农村一二三产融合类项目、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项目——乡村产业发展处,胡样英,86090591。渔业绿色发展类项目——渔业处,宋玲利,85680911。绿色高效种植类项目——种植业管理处,陈福银,86090573。畜牧类项目——市畜牧兽医站,蒋向君,85190197;品牌培育及外向型农业类项目——市场与信息化处,祝春凯,86090553。海州区:郑萍,15961342697。连云区:魏群,81888131。开发区:齐振龙,85882356。高新区:丁帅,81888913。徐圩新区:顾言凡,82252150。云台山景区:武霞,85722758。
附件:1.连云港市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2019年省以上转移支付农业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项目申报承诺书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18日
附件1
连云港市2019年省以上
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类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2.企业有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实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与农户或合作社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且经营状况良好。
3.产品符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方向,核心产品品质安全、适销对路,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二)支持方向与建设要求
1.重点支持企业2019年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装备的引进和改造,支持企业进行生产加工、存储设施的扩建、改造。
2.优先支持农业全产业链发展,以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提升农产品附加值。
3.优先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引进智能化先进加工技术装备。
二、农村一二三产融合类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休闲农业类主体是经认定的国家、省、市乡村旅游示范星级园区、乡村旅游示范村、主题创意农园、特色农业小镇、休闲农业示范点等。申报产业融合类主体为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申报单位具有固定经营场所,运营管理和市场前景良好。
3.申报休闲农业类项目产业须以农业种养业为主导。
(二)支持方向与建设要求
1.支持2019年建设休闲观光农业设施,购置休闲观光设备及设施改造及设备更新。支持农业与旅游、康养、稻渔综合种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建设项目。
2.优先支持国家、省乡村旅游示范星级园区、主题创意农园及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建设。
三、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类项目的经营主体须是已注册成立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类项目的经营主体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综合体等。
2.申报单位具有固定经营场所,运营管理和市场前景良好。
3.申报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类项目主体须具备良好的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有效稳定服务。
(二)支持方向与建设要求
1.支持申报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类项目主体提升规范化生产运营水平,引用新品种、新技术,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采用绿色防控、精准施肥施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优先支持市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
2.支持申报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类项目主体为从事主要农产品和当地农业特色产业生产的农户等提供以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优先支持为农户开展综合化社会服务。
三、渔业绿色发展类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企业、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渔业园区、出口示范基地(区)、其他经济组织等。
2.项目实施地点必须符合我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且为当年新建项目或扩建项目。
3.优先支持具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称号的渔业园区(基地)、健康养殖示范场等。
(二)支持方向与建设要求
1.支持渔业园区(基地)建设升级、池塘生态化改造、区域特色水产品养殖等,包括池塘生态化改造方案的编制,海淡水养殖池塘的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尾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设备购置,浅海浮筏、网箱养殖、工厂化养殖等生产基础设施新建、改造,以及清淤、进排水渠、涵闸、电力、生产道路、增氧、保温、水循环、物联网和水质监测等其它设施配套。
2.支持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的研究、应用和推广,包括智能渔场、生态大围网、翻板式养殖、池塘内循环水养殖等新模式、新技术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3.支持休闲渔业的发展,包括基地基础设施等主体硬件和绿化、公共卫生、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优先扶持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休闲渔业基地。
4.支持养殖废弃物治理、渔业生态修复等,包括贝壳、浮球、插杆、网帘等养殖生产副产物及废弃物集中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四、绿色高效种植类项目
(一)申报条件
1.从事优质食味稻米、优质特粮特经、高效设施蔬菜园艺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及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2.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发展前景。项目实施地点必须符合我市农业规划,重点向已建或在建的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部省蔬菜标准园倾斜集聚。
3.申报的项目为当年新建或扩建项目。优质食味稻米产业化基地连片种植规模不低于1000亩;优质特粮特经不低于300亩;设施园艺类不低于100亩。优先扶持带动农户较多的项目和新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附GPS四至定位图。
(二)支持方向与建设要求
1.支持绿色优质食味稻米、绿色优质特粮特经等优质粮油作物产业及设施蔬菜、食用菌菇、特色水果、花卉茶叶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2.重点向已建或在建的市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部省园艺标准园、高效设施农业集聚区等倾斜集聚,支持建设绿色高质高效稻米生产示范区、绿色高质高效特粮特经生产示范区、绿色优势特色园艺生产基地。
3.支持优质粮油作物建设产品生产、加工包装、品牌销售等全产业链,烘干加工、农机化、农资供应、培训展示等综合服务体及服务周边地区规模种植的社会化服务中心;优质粮油作物基地要选用省农业农村厅推荐的优质食味稻米新品种,良种覆盖率100%,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应用绿色高质高效栽培技术,基地内广泛应用种养结合、稻菜轮作、有机栽培、高效培肥、绿色防控等各类绿色生产技术模式,绿色生产技术覆盖率达90%。推广秸秆离田,实现秸秆资源化利用。支持优势特色园艺生产建设采光保温性能好、结构坚固的新型农业设施,包括高标准日光温室、智能温室、钢架大棚、钢架避雨设施、防虫网、遮阳网等,支持设施农业“机器换人”工程和绿色环保农机装备技术示范应用工程,推广喷滴灌、水肥一体化、杀虫灯、粘虫色板等省工节本技术,推广应用生鲜果蔬采后预冷设施、冷链仓储配送一体化建设。支持农业物联网智能化设备和节能设备的应用。
4.支持绿色优质品牌创建。支持鼓励开展绿色食品品牌、有机农产品生产、认证;支持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系统、标准化生产体系。
五、畜牧类项目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规模养殖场、家庭牧场、农业产业(畜牧)园(集聚区、示范基地(区)、融合先导区等平台载体)、专业合作社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连云港市区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规定的禁养区和限养区内。
2.主要支持畜种包括生猪、肉禽、蛋禽、肉羊、肉牛和奶牛,建设基地养殖规模需达到以下标准:生猪年出栏0.5万头以上、肉禽年出栏10万羽以上、蛋禽存栏1万羽以上、肉羊年出栏0.1万只以上、肉牛年出栏0.05万头以上、奶牛存栏0.02万头以上。
(二)支持方向与建设要求
重点支持生猪复养和畜禽养殖场改扩建,具体包括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方面。一是推进养殖设施化。对养殖场场内布局进行科学调整,结合产能变化,对圈舍进行扩容和标准化升级,完善设施装备,推广自动饲喂技术,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控制技术,改善畜禽生长环境。二是推进防疫制度化。改善兽医室等防疫消毒设施设备条件,落实防疫制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推进粪污利用资源化。优先支持按照循环农业发展要求,完善粪污储存、输送设施设备,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在上述内容中自主选择、填平补齐,量力而行。
六、品牌培育及外向型农业类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
支持主体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或运营单位。要求:申报单位拥有品牌的所有权或被授予品牌的运营权。
2.农业跨境合作项目
支持主体为开展农业跨境合作、利用境外优势资源增加我市优质农产品供给的外向型农业企业。要求:企业在连云港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支持主体为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主体。要求:申报单位出口农产品基地获认定为省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称号,并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4.试验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支持主体为试验区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平台的各类建设主体。要求:支持主体必须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领域内技术水平、设备条件和管理能力等。
(二)支持方向与建设要求
1.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
支持投放广告,支持建设体验中心,支持聘请专业品牌运营公司协助培育,支持打造销售专区、专柜,支持举办展销会。
2.农业跨境合作项目
支持在境外沿线国家围绕原料基地、生产加工、商贸物流等领域开展投资合作;国外品种、技术、装备的引进和试验推广,与相关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共同建立科技交流合作载体,引进外资项目建设等;农产品境内外营销与推介、境外营销窗口建设、境外注册品牌等;在境外建设生产、加工基地,开展中国先进技术、装备和农业技术服务“走出去”;农业对外合作贷款和投保等;不包括单纯的农业对外贸易。
3.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支持高标准建设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提升基地生产设施条件,建设灌排设施、植保设施、质量安全检测设施;引进国内外优良品种、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开展国际产品质量和管理体系认证等。
4.试验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支持建设试验区信息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质量监控平台、公共检测平台、物流仓储平台、出口产品展示馆平台、农业国际合作研究院等(适当支持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相关的辅助性基础设施建设)。
附件2
2019年省以上转移支付农业项目
实施方案(格式)
专项名称:
支持政策名称:
实施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区级盖章)财政部门(区级盖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会制
一、实施范围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县、乡、村。
二、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
(二)
........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万元,市县财政配套资金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万元。
(二)明细预算。
实施内容 | 资金来源 | |||
合计 | 省及以上财政补助资金 | 市县财政 补助资金 | 实施单位 自筹资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万元
(三)支出经济科目明细表(不做硬性填写要求)。
单位:万元
实施 内容 | 小计 | 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 | 其他资本性支出科目 | |||||||||||||
会 议 费 | 培训费 | 印刷费 | 咨询费 | 水电费 | 邮电费 | 差旅费 | 维修(护)费 | 租赁费 | 专用材料费 | 劳务费 | 委托业务费 | ……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专用设备购置费 | ||
| ||||||||||||||||
| ||||||||||||||||
| ||||||||||||||||
合计 | ||||||||||||||||
备注:经济分类科目参见《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
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年,时间自年月起至年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
(二)
........
五、绩效目标
按照实施意见文中明确的绩效目标填写
序号 | 绩效目标类型 | 绩效目标名称 | 目标值 |
1 | | | |
2 | |||
3 | |||
... |
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其中明确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管理责任人
附件3
项目申报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 | 组织机构代码 | |||
项目名称 | | 申报依据 | |||
项目总投资 | | 申请财政资金 | |||
项目所在地 | | 项目 责任人 | 联系 电话 | ||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项目建设不存在“大棚房”问题。 5.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 日期 |
原文链接:http://nync.lyg.gov.cn/lygnyxxw/ywwj/content/6c95c522-3fb0-43e4-bd0f-47b7340bd6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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