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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时间:2022-12-14 来源: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个体工商户经验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留言日期:2022-07-20
问:我是个体工商户,从市场进的蔬菜经抽样调查为农药残留超标,我们根据要求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请问这样还受处罚吗?处罚标准是多少。谢谢。
答: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感谢您对市场监管抽检监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时间:2022-07-27转载自农夫学法:https://mp.weixin.qq.com/s/_JGBB_sZgac5l5lcrUD9fQ


原文链接:http://nw.jlcity.gov.cn/zwq/zcjd/202208/t20220801_1052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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