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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农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22-12-14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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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社会农村工作局,市局各安全生产督查组、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近期,由于气候干燥、高温炎热,各地安全事故频发。2022年6月18日15时许,宁武县石家庄镇川湖屯村大象生猪养殖场发生火情,造成2人死亡,目前起火原因仍在调查当中。原平市、忻府区也相继发生“4.30”、“5.13”火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火情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进一步抓牢抓细农业领域夏季高温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市领导

  批示要求及市安委办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市农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落实安全责任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安全生产“543”工作机制,统筹安全和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我市细化分解62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党政领导、部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认真分析研判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类似火情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加强易燃场所摸排,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忻州市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忻农安办发〔2022〕7号)《关于做好全市畜牧兽医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工作的通知》(忻农畜发〔2022〕4号)《关于开展全市农业行业领域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开展夏季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对本地区农业行业领域易燃场所开展全面摸排,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及时整改;加强对属地企业、养殖场、农村合作社等

  易燃场所的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和管理责任人,确保不发生火情和亡人事故。对隐患排查不彻底,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凝聚安全发展共识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全市农业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开展警示教育和安全宣传活动,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当地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进农村”活动,深入属地企业、农村等基层一线,宣传安全防范知识,持续提升公众安全素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作业风险的辨识、控制、应急处置和避险自救能力,真正从根本上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各县落实以上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在一个月内达到安全生产“进农村”各县全覆盖。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于6月24日上午12点前,将风险隐患排查报告和台账报回市局办公室邮箱。

  联系人:孟端

  联系电话:0350-3031625

  邮箱:xzny3031625@163.com.

  附件:忻州市农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台账

  忻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


原文链接:https://zwgk.sxxz.gov.cn/szfgzbm/snywyh/bmwj/202212/t20221211_38209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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