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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与特质农品的区别

时间:2022-12-14 来源: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名特优新农产品”是指在特定区域(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内生产、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商品量、具有显著地域特征和独特营养品质特色、有稳定的供应量和消费市场、公众认知度和美誉度高并经国家农安中心登录公告和核发证书的农产品。

  “特质农品”是指产自特定产地环境条件,具有稳定且可感知、可识别、可量化的独特品质特征,具有一定生产规模,有稳定的供应量和消费群体,并经国家农安中心登录的农产品。

  二者在定义上有相似之处,其本质区别主要体现在申报主体、品质特质等申报事项中。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与特质农品的申报对比


  名特优新农产品

  特质农品

  申报主体

  

  县级主管机构(单位)

  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

  产品范围

  种植业和养殖业产品及其产地初加工产品

  

  

  种植业和养殖业产品及其初加工产品

  

  申报原则

  自愿申请、自主评价、自我管理和公益服务原则,随时受理季度公布。

  自愿申请、技术评价、信息公开、动态管理和公益服务原则,随时受理季度公布。

  

  有效期

  长期有效,年度确认

  3年有效

  品质特征

  符合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

  

  独特品质特征来源于独特产地环境并经动植物及微生物自然生长形成,非人为外源性添加且可感知、可识别、可量化。

  指标数量

  3-5个营养品质指标

  1-2项独特品质特征

  鉴定对象

  最佳品质期的产品

  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最终产品

  鉴定次数

  1次

  至少2次,填写量值区间

  鉴定结论

  对申请产品独特品质特征提出明确具体的综合评价意见

  

  产品独特品质特质成因,技术评价鉴定结论

  

  公示期

  公示7天无异议后公告并核发证书

  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核发证书

  各级职责

  

  1.县级作为名录登录申请主体;

  2.地市级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确认;

  3.省级对符合性和代表性进行确认;

  4.国家农安中心对完整性和产品地域独特性进行审查和技术确认。

  1.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申报;

  2.县级对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初审;

  3.地市级对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技术审核;

  4.省级对代表性和符合性进行技术审查;

  5.国家农安中心对申请材料和独特品质特征进行全面技术评审。

  提交材料

  1.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申请表;

  2.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3.主要生产经营主体的营业证照、相关获奖及认证证书复印件;

  4.其他证明申请产品具有名特优新特征特性的材料;

  5.申请产品包括产品不同生长期、生产环境、产品包装标识等内容数码照片3-5张。

  

  1.特质农品登录申请表;

  2.特质农品独特品质特征技术评价鉴定报告;

  3.申报主体资质证照、证明性文书复印件;

  4.其他证明申请产品具有特殊品质特征的相关材料;

  5.申请产品包括生产环境、不同生育期(状态)、包装标识等内容的数码照片3-5张。

  

  发掘、保护、培育、开发名特优新和特质农品,推进农产品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新“三品一标”)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是以实际行动落实总书记指示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营养、健康农产品需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未来一定时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的主要方向,应加大力度开展相关的宣传、申报和技术研究工作。

  

  (烟台市农科院 姜蔚 王志新)

  


原文链接:http://nongye.yantai.gov.cn/art/2022/2/21/art_20524_2916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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