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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时间:2022-12-14 来源: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进口冻带鱼伪造国产标签、蛋糕表面镶嵌非食品原料金箔、三无减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在市场监管总局12日公布的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10起典型案例中,有3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与群众紧密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重拳出击,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持续净化市场消费环境。

  进口冻带鱼伪造国产标签

  将进口冷链食品的标签篡改为国产标签,以逃避进口冷链监管。

  2022年1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及冷库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吴江斌龙食品经营部的工作人员正在撕毁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标签,改贴为中文标签。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涉案产品均为进口冷链食品,当事人将进口冷链食品标签篡改为国产标签,涉案的进口冷链产品(冻带鱼)均未按规定录入“江苏冷链”系统。当事人在涉案进口冻带鱼包装盒上所粘贴的国产标签内容中除品名外,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地址等内容均为虚假。

  吴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冻带鱼、罚款51.2万元,对吴江斌龙食品经营部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

  金箔不可用于食品添加

  2021年12月2日,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宁波橙路贝果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该公司蛋糕冷藏区冷柜内发现已制作完成待销售的奶油生日蛋糕1个,该蛋糕表面镶嵌有非食品原料金箔,同时在该公司厨房及仓库内发现“装饰箔”共14瓶。

  经查,宁波橙路贝果食品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开设店铺“橙路蛋糕”,上海地区配送范围内的订单由当事人宁波橙路贝果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制作,当事人在两款蛋糕的制作过程中,在蛋糕表面镶嵌了非食品原料“装饰箔”。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2022年3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非食品原料、没收违法所得7689元、罚款10万元。

  三无减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

  2022年1月18日,吉林省通化市市场监管局东昌区分局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高某某等销售“女神牌”减肥食品案。经查,当事人高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销售减肥产品“女神牌”巧克力和奶片,产品无生产厂名、生产厂址等信息,无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经鉴定,该减肥食品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当事人高某某以每盒280元的价格购进“女神牌”巧克力和奶片,又以每粒108元或每盒420元、550元、598元、698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销售金额8.28万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8.3万元、罚款132.5万元。

  西布曲明是一种抑制剂,属于中枢活性物质,可以引起多巴胺和肾上腺素等物质的释放,曾被用于减肥药,一般患者食用后会出现呕吐、头疼、眩晕、心律不齐等症状,在我国已经停产禁销。

  


原文链接:http://nongye.yantai.gov.cn/art/2022/7/13/art_20524_2917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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