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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2-12-14 来源: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威农字〔2021〕号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家级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管委社会工作部、财政金融局,南海新区工委党群与人力资源部,管委农业与海洋局、财政与审计局、公共服务局:

  现将《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和管理的通知》(鲁农政改字〔202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实行同步换届

  (一)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及时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步换届工作,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选举理事会、理事长和监事会、监事长,任期与村“两委”任期保持一致。

  (二)具有本合作社成员资格的村党组织书记应由成员代表会议提名推荐为合作社理事长候选人。

  (三)本次不进行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完成换届工作任期不满1年的,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将任期进行同步调整;任期超过1年的,本次进行同步换届。

  二、规范组织实施

  (一)各区(市)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依法依规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举实施细则,确定选举步骤,细化工作要求,落实职责分工。

  (二)经镇(街道)确认选举有效后,选举结果应当场向参加选举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公布。

  (三)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产生后,应于10日内完成工作移交。选举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息发生变动的,镇(街道)要及时到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三、加强改后管理

  (一)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中违反同股同权同利原则、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的条款,镇(街)要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修订。

  (二)开展公司化运营模式试点,借鉴公司管理的先进理念对产权改革改后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规范管理,年初有预案(包括财务预算、经济发展计划、会议安排等),决策有监管,年终有决算;管理人员权责清晰,股东权益充分体现,履职履责情况与工资报酬挂钩;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有效利用,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各区市2021年试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改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数的10%。

  (三)有条件的村要积极推进村社分离和分账管理工作,让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村级事务中解脱出来,发展更有活力。

  附件: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和管理的通知.pdf(鲁农政改字〔2021〕4号)

  

  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威海市民政局威海市财政局

  2021年4月8日

  


原文链接:http://nyj.weihai.gov.cn/art/2021/4/26/art_67983_2579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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