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登记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结果 |
1 | 廊坊市农业局 中共廊坊市委农村工作部 廊坊市国土资源局 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廊农经管〔2016〕2号 | 保留(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
2 | 廊坊市农业局 廊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廊坊市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市级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廊农财〔2016〕78号 | 保留(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
3 | 廊坊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廊坊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指南》、《廊坊市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指南》的通知 | 廊农经〔2017〕5号 | 保留 |
4 | 廊坊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 廊农经〔2017〕24号 | 保留 |
5 | 廊坊市农业局 廊坊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补贴政策的通知》 | 廊农医〔2017〕13号 | 保留 |
6 | 廊坊市农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动物单项病防治计划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 | 廊农医〔2017〕47号 | 保留 |
7 | 廊坊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廊农财〔2017〕101号 | 保留 |
8 | 廊坊市农业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廊坊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通知 | 廊农经〔2018〕9号 | 保留 |
9 | 廊坊市农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 廊农〔2018〕42号 | 保留 |
10 | 廊坊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加快现代农业园区提档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廊农市〔2018〕26号 | 保留 |
11 | 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 廊农政法〔2019〕5号 | 保留 |
12 | 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廊坊市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9版)的通知 | 廊农执法〔2019〕17号 | 保留 |
13 | 中共廊坊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十六部门关于推进全市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廊农组办〔2020〕7号 | 保留 |
14 | 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廊坊市畜禽定点屠宰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九个文件的通知 | 廊农医〔2020〕27号 | 保留 |
15 | 廊坊市农业农村局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 廊坊市科学技术局 廊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廊坊市商务局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廊坊监管分局《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 廊农〔2020〕66号 | 保留 |
16 | 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廊坊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廊农科教〔2020〕22号 | 保留 |
17 | 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廊坊市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修订版) | 廊农机安〔2020〕9号 | 保留 |
18 | 廊坊市农业农村局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科技局 廊坊市财政局 廊坊市商务局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廊坊市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 廊农〔2020〕74号 | 保留 |
19 | 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廊坊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及监测办法(试行)》的通知 | 廊农经〔2020〕23号 | 保留 |
20 | 廊坊市农业农村局 廊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廊坊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分类补助方案》的通知 | 廊农财〔2020〕36号 | 保留 |
21 | 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廊农〔2021〕6号 | 保留 |
22 | 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廊农科教〔2021〕3号 | 保留 |
23 | 廊坊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廊坊市委组织部 廊坊市财政局关于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 廊农改〔2021〕1号 | 保留 |
24 | 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廊坊市农药生产销售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廊坊市农药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公开制度》的通知 | 廊农〔2021〕9号 | 保留 |
25 | 中共廊坊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廊坊市农业农村局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廊坊市中心支行 廊坊银保监分局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实施意见 | 廊农组办〔2021〕5号 | 保留 |
26 | 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廊坊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廊农〔2021〕58号 | 保留 |
原文链接:http://nyncj.lf.gov.cn/lf/2021/zfxx_3_7_08/26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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