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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周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减免资产出租租金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2-12-13 来源:周口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县(市、区)党(工)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19号)要求,现就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适度、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减免部分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出租租金等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减免对象

   承租农村集体资产(房产、土地、设备等),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和种植养殖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减免标准

   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决定减免的,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进行减免(租金按年收取的,换算成月租金标准后进行减免)。减免的上限参照《周口市惠企纾困34条意见》中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标准,即免收3个月租金,减半收取6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

   三、减免方式

   流转交易合同约定租金尚未全部缴纳且尚未缴纳部分大于减免金额的,从后期租金中扣除相应减免金额。

   流转交易合同约定租金已全部缴纳或虽尚未全部缴纳但未缴纳部分小于减免金额的,可由相关方进行协商,采取按照减免标准无偿顺延合同时间或由出租方将减免金额退回承租方等方式。具体减免标准、起讫时间和减免方式,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实施。

   四、减免程序

   (一)承租方提出减免申请并说明减免理由,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明、中小企业或新型经营主体证明材料、流转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等。

   (二)村级集体资产租金减免方案提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参加表决人数和表决通过人数按照《周口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租金减免方案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表决结果提交乡镇(街道)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乡镇级集体资产租金减免方案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实施,并以一定方式向全乡镇公示。

   五、其他事项

   (一)各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加大宣传,及时将租金减免及税收、贷款等惠民惠农政策告知集体资产承租方,积极帮助承租方切实享受到优惠政策。

   (二)对疫情之前存在集体租金欠缴的承租方,必须先完成清缴,才可纳入此次减免范围;对存在其他违反流转交易合同行为的承租方,必须在整改之后才能进行租金减免。

   (三)集体经济组织对自身遇到的经营困难,应积极主动纾困解难。对符合《周口市惠企纾困34条意见》政策规定的,要全面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申报,把优惠政策用好用足,全面稳定集体经济组织收入。

   (四)各县(市、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减免资产出租租金采取的措施、成效和典型经验每月3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张林鹏 8270656

   邮 箱:zkszcyggk@163.com

  

  

  

   中共周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农业农村局管理员


原文链接:http://nyncj.zhoukou.gov.cn/sitesources/nyncj/page_pc/zwgk/fdzdgknr/zcwj/xzgfxwj/articled6985043aa394b6a9e422e36ed287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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