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村官调研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涉农政策

《河南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出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优先享受优惠政策

时间:2022-12-13 来源:开封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11月11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河南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该《办法》明确了我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基本条件、认定标准和监测管理办法,以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立一体化的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促进产业兴旺、助力乡村振兴。

  

  根据《办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支撑,通过股份合作、订单生产等利益联结形式,形成的关联紧密、分工明确、链条完整、利益共享的农业经营组织联盟。联合体内成员原则上应由1家省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牵头,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10家以上新型经营主体共同组成。

  

  联合体内牵头的重点龙头企业应联合各成员共同制定联合体章程和围绕主导产业的建设方案。各成员间通过专业化分工、多元化联合、紧密型衔接、标准化生产,实现全产业链发展。成员之间有技术服务、基地建设、产品加工、商贸流通、品牌建设、利益联结机制和信贷担保等实质性合作内容,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责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

  

  联合体牵头的重点龙头企业上年度需盈利,联合体内其余各成员上年度总营业收入应超过对应类型省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的20%,联合体带动农户数量应超过对应类型省重点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标准的20%,联合体原则上有“三品一标”认证,联合体内各成员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办法》明确,河南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和监测管理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实行动态管理,实行优胜劣汰,每两年组织实施一次。河南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各成员优先享受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联合体、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相应的扶持优惠政策。(记者吴向辉)

  


原文链接:http://nyncj.kaifeng.gov.cn/content/content/id/20122/cid/113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村官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村官调研网 cgdy.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19690号-26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