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个外来鱼种进入长江!切勿盲目放生!
近日发布的《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与环境本底状况调查(2017-2021)》显示,从2017年到2021年长江流域采集到鱼类323种,其中外来鱼类共30种,而2017年以前,长江历史记录分布鱼类中,外来种为19种。
本次调查发现的长江流域内的30种外来鱼类中,部分是我国其他水域里特有的“本土”鱼,例如此前多见于黑龙江、松花江流域的三角鲂等。还有部分外来鱼类,则由于观赏、食用等原因从国外引入的“洋鱼”。
这些外来鱼类部分是作为引入良种繁养,养殖过程中鱼苗可能随着尾水排放逃出去了,或者暴雨期间从养殖塘扩散到周围自然水体。还有一些则来自民众放生行为,放生时不对外来物种进行区分。此外,大口黑鲈、大鳞鲃等外来鱼类,则是典型的为了垂钓娱乐被投放的物种。
今年9月26日,中国水产学会曾发布《不适宜开展增殖放流(放生)的水生生物物种》名录,长江外来鱼类中的尼罗罗非鱼、食蚊鱼、革胡子鲇、下口鲇、大口黑鲈、锦鲤等都在名录当中。这些鱼类可能竞争排斥长江原生物种,进而降低生物多样性。
比如罗非鱼入侵了长江流域的南方水系,它们在河道中啃食水草筑巢,破坏了本土鱼类的栖息地,同时还对本土鱼类展开了攻击,吃掉鱼卵。而食蚊鱼的幼体是可以直接在母体中由卵孵化为幼鱼,并直接诞生出来,迅速进入摄食成长阶段,大量繁殖后挤占本土小型鱼类的生存空间。此外,外来鱼种可能潜在携带一些病原体,和本土鱼类长期接触的过程中,造成本土鱼类的感染甚至死亡。
外来物种种类繁杂,对水域生态存在难以预估的影响,因此一定要杜绝自发放生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明确规定,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原文链接:http://nyj.jingzhou.gov.cn/ywbk/scy/202211/t20221102_7931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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