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村官调研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涉农项目

30个外来鱼种进入长江!切勿盲目放生!

时间:2022-11-10 来源: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近日发布的《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与环境本底状况调查(2017-2021)》显示,从2017年到2021年长江流域采集到鱼类323种,其中外来鱼类共30种,而2017年以前,长江历史记录分布鱼类中,外来种为19种。

  本次调查发现的长江流域内的30种外来鱼类中,部分是我国其他水域里特有的“本土”鱼,例如此前多见于黑龙江、松花江流域的三角鲂等。还有部分外来鱼类,则由于观赏、食用等原因从国外引入的“洋鱼”。

  这些外来鱼类部分是作为引入良种繁养,养殖过程中鱼苗可能随着尾水排放逃出去了,或者暴雨期间从养殖塘扩散到周围自然水体。还有一些则来自民众放生行为,放生时不对外来物种进行区分。此外,大口黑鲈、大鳞鲃等外来鱼类,则是典型的为了垂钓娱乐被投放的物种。

  今年9月26日,中国水产学会曾发布《不适宜开展增殖放流(放生)的水生生物物种》名录,长江外来鱼类中的尼罗罗非鱼、食蚊鱼、革胡子鲇、下口鲇、大口黑鲈、锦鲤等都在名录当中。这些鱼类可能竞争排斥长江原生物种,进而降低生物多样性。

  比如罗非鱼入侵了长江流域的南方水系,它们在河道中啃食水草筑巢,破坏了本土鱼类的栖息地,同时还对本土鱼类展开了攻击,吃掉鱼卵。而食蚊鱼的幼体是可以直接在母体中由卵孵化为幼鱼,并直接诞生出来,迅速进入摄食成长阶段,大量繁殖后挤占本土小型鱼类的生存空间。此外,外来鱼种可能潜在携带一些病原体,和本土鱼类长期接触的过程中,造成本土鱼类的感染甚至死亡。

  外来物种种类繁杂,对水域生态存在难以预估的影响,因此一定要杜绝自发放生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明确规定,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原文链接:http://nyj.jingzhou.gov.cn/ywbk/scy/202211/t20221102_79314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村官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村官调研网 cgdy.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19690号-26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