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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新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培训暨第六十九期“四个一”业务培训会

时间:2022-11-09 来源:兴安盟农牧局 作者:佚名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能力,11月7日上午,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新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热点问题及违法处罚措施汇总培训暨第六十九期“四个一”业务培训会,执法支队全员参训。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坚持全面体现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从生产环节到加工、消费环节,与食品安全法做好衔接,旨在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全过程监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业务骨干王京波通过热点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违法行为、处罚措施等为参会人员进行了详细讲解。

  

  支队长郑耀辉对执法队伍提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学习,提高执法能力的要求。在以往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办理情况的基础上,通过新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对比学习,了解了此次重点修订完善的内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提高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通过参训人员对相关法律条款和热点问题的集中讨论学习为执法队伍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办案奠定了基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原文链接:http://nmj.xam.gov.cn/xamagri/1023721/1023756/1023759/5354688/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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