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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渔船及装备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公开征集中

时间:2022-10-29 来源: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为贯彻《“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精神,落实《“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和《农业农村标准项目库管理规定(试行)》要求,提高渔船及装备在渔业产业发展、绿色生态、科技创新方面的贡献,建设渔船标准项目库,持续优化渔船标准体系,为渔船及装备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10月17日,全国渔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印发《关于征集渔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函》(以下简称“《征集意见函》”),公开征集2023年渔船及装备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征集意见函》明确了征集原则、征集重点、报送要求等事项,并要求于11月2日前将立项建议表、申报书、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如有)电子版反馈至全国渔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邮箱。

  一、征集原则

  围绕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对标“十四五”渔业产业发展目标,坚持以创新引领、需求导向、体系衔接、开放融合、质量效益为原则,统筹推进渔船及装备领域各类标准制修订工作,构建协调统一、简明适用的渔船及装备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对渔船及装备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支撑;增加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在渔船领域的前瞻性、引领性标准制定。

  二、征集重点

  1. 推动渔船节能减碳、环境保护类标准,包括渔船新材料、新能源和污染防控等标准;

  2. 提升渔船国际履约水平类标准,包括渔船救生、通信导航和污染物处理设备等标准;

  3. 促进渔船(包括养殖工船、休闲渔船等)与装备升级改造类标准,包括提升渔船生产作业机械化、信息化、数字化水平以及提高渔船制冷保新鲜能力等标准;

  4. 为渔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强制性规定补充配套的标准;

  5. 实施五年以上需要修订的标准。

  三、报送要求

1. 标准项目建议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与已立项和已发布标准项目无交叉、不重复;
2. 标准项目建议应经过充分论证且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确保可行性及必要性,技术内容应为成熟的研究成果;
3. 符合本通知征集原则、重点和要求的,请于2022年11月2日前将立项建议表(附件1)、申报书(附件2)、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如有)电子版反馈至全国渔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邮箱;

  4. 通过专家组审议的项目将列入船标委项目库推荐目录,进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评审环节。是否已完成标准草案及编制说明将作为2023年项目评审的重点依据之一。


原文链接:http://nyj.jingzhou.gov.cn/ywbk/scy/202210/t20221019_7894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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