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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旗县(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建设的通知

时间:2022-10-28 来源: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作者:佚名 []

内农牧机局发〔2022〕8号

各盟市农牧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规范与核验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农牧机局发〔2019〕2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1〕283号)等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神和要求,各盟市农牧局应组织旗县(区)农牧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经旗县(区)农牧部门审核同意,报盟市农牧局备案后公布实施。但是,据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考核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信息公开情况抽查结果显示,我区仍有很多旗县(区)未建立并未公开补贴机具核验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补贴机具核验管理、规范建立补贴机具核验制度,有效开展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补贴机具核验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体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的重要形式,也是构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各盟市、旗县(区)农牧部门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建立、完善、落实补贴机具核验制度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二、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各级农牧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对照补贴机具建设要求,参照国家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及时组织制定完善本地区补贴核验制度,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在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自治区、相关盟市报送有关制度的公开链接。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农牧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开展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建立和落实工作的督查自查。自治区已将“是否建立并公开机具核验制度”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专栏核查子项内容,每年度内开展不少于2次的全面核查并予以通报,并将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与下一年度农机化专项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挂钩,确保机具核验制度能够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安全有效实施保驾护航。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

2022年1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nmj.ordos.gov.cn/eedssnjgzbtxxgkzl/zcwj/202209/t20220928_3273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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