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评选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158671/2022-29582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2-10-12 | ||
标题: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评选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政策与改革科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东津新区农业水利服务中心:
根据市委、市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部署和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重点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拟评选认定2022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现将《2022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评选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评选工作。
附件:
1.2022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2.2022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3.襄阳市2022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指标分解表
4.襄阳市2022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指标分解表
5.襄阳市2022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评选审批表
6.襄阳市2022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评选审批表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1:
2022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认定
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通过农民合作社示范引领带动,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切实推进农民合作高质量发展,加快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
二、评选推荐范围
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推荐范围为全市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的农民合作社;过去已被评选认定为市级示范社或已监测为不合格的市级示范社,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三、评选推荐条件
申报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前提原则上应是县(市、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并符合以下条件:
1、相关证照齐全。依法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
2、组织规模较大。入社社员或带动农户达到30人以上。
3、管理比较规范。有健全组织机构,有完善章程制度,产权清晰,决策民主;财务管理比较规范,按要求建立成员账户、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盈余分配合理,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返还比例不小于60%。
4、带动效应较好。在带动周边同类或相关产业发展、带动社员和周边农户增收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与成员利益联结紧密,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达到80%以上;经营效益较好,社员的纯收入比当地从事同类生产或服务的农民增加20%以上。合作社带动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在3户以上且带贫减贫成效显著的,本条标准可适当放宽。
5、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合作社经营异常名录,无税务登记异常问题,无违纪违法问题和其他不良记录。
四、名额分配
此次市级农民合作社指标数分配根据登记注册数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详见《襄阳市2022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指标分解表》,各地在组织推荐评选工作中要结合本地主导产业,兼顾产业和区域平衡。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质量发展、带农扶农、乡村振兴、“三乡工程”和“六有”创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民合作社优先推荐。发展较好、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数量较多的县(市、区),可适当增加1-2个申报名额。
五、推荐办法
(一)由农民合作社自愿向登记注册地县级农业农村(经管)部门申报,填写《襄阳市2022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评选审批表》,并按申报标准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县级农业农村(经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标准进行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属带动脱贫户增收成效显著放宽标准的,要在推荐表中予以说明。
(三)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对县(市、区)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之后,报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讨论。
(四)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通过经公示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认定。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农业农村(经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积极抓好落实,真正选出一批管理较规范、带动力强、与成员利益联结紧密,能够体现出规范化提升和高质量发展的示范社。
(二)坚持评选标准。各地要严格申报评选,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和示范性。
(三)及时上报材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经管)部门于11月8日前将审查通过的农民合作社汇总名单、《襄阳市2022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评选审批表》扫描及电子版资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邮箱。
联系人:张明富 电话:0710-3550332;
电子邮箱:xfsjgj@163.com。
附件2:
2022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认定
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通过示范引领带动,促进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化提升和高质量发展。
二、评选推荐范围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推荐范围为全市正式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过去已被评选认定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三、 评选推荐条件
(一)相关证照齐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已经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二)原则上应是县(市、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县级评选认定的“六有”家庭农场。
(三)科技水平较高。家庭农场经营者具有从事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的基本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能够采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服务生产经营。
(四)经营规模适度。从事粮棉油大宗农产品种植的,土地经营面积一般应在150亩以上,并签有承包或流转合同(承包期5年以上)。
(五)生产设施配套。拥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生产设施装备,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了机械化,或接受较高水平的社会化服务。
(六)管理制度完善。建有相应的财务管理等制度。
(七)综合效益较好。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较高,年纯收入20万元以上,发展具有可持续性。
四、名额分配
此次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指标数分配根据登记注册数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详见《襄阳市2022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指标分解表》(附件4),各地在组织推荐评选时要兼顾产业和区域平衡,条件成熟的可适当增加名额。对于在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家庭农场要优先推荐。
五、推荐办法
(一)由家庭农场自愿向县级农业农村(经管)部门提交《襄阳市2022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评选审批表》(见附件6)。
(二)县级农业农村(经管)部门对申报示范家庭农场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推荐意见。
(三)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科对县(市、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之后,报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讨论。
(四)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通过经公示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认定。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农业农村(经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评选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工作落实。
(二)坚持评选标准。申报评选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确保入选家庭农场能够起到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三)按时上报材料。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于11月8日前将审查通过的家庭农场汇总名单、《襄阳市2022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评选审批表》扫描及电子版资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科邮箱。
联系人:次旦央宗,0710-3018524、13308931156;
电子邮箱:xfsjgj@163.com。
附件3:
襄阳市2022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指标分解表
县(市)区 | 指标分解数 |
襄州区 | 8个 |
枣阳市 | 10个 |
宜城市 | 5个 |
南漳县 | 6个 |
保康县 | 5个 |
谷城县 | 4个 |
老河口市 | 4个 |
襄城区 | 3个 |
樊城区 | 3个 |
高新区 | 1个 |
东津新区 | 1个 |
附件4:
襄阳市2022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指标分解表
县(市)区 | 指标分解数 |
襄州区 | 7个 |
枣阳市 | 9个 |
宜城市 | 5个 |
南漳县 | 5个 |
保康县 | 5个 |
谷城县 | 5个 |
老河口市 | 5个 |
襄城区 | 4个 |
樊城区 | 3个 |
高新区 | 1个 |
东津新区 | 1个 |
附件5:
襄阳市2022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评选审批表
合作社名称(盖章) | ||||
理事长姓名 | 联系电话 | |||
注册登记机关 | 注册登记时间 | |||
实有成员总数 | 其中:农民成员数 | |||
合作社总资产 | 成员出资总额 | |||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
合作社地址及邮编 | ||||
项目 | 2022年 | 项目 | 2022年 | |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 销售(服务)收入(万元) | |||
粮食种植面积(亩) | 获得产品认证及证书编号 | |||
粮食产量(吨) | 注册商标名称 | |||
畜禽出栏总量 (头/只) | 成员主要生产资料 统一购买率 | |||
水产养殖面积(亩) | 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 | |||
水产品产量(吨) | 标准化生产率 | |||
农机拥有量(台、套) | 可分配盈余(万元) | |||
农民合作社简介及2022年(1-10月份)生产经营情况(500字左右) | ||||
县级农业农村(经管)部 门审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襄阳市2022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评选审批表
家庭农场名称 | ||||
注册登记机关 | 注册登记时间 | |||
农场主姓名 | 联系电话 | |||
家庭农场地址及邮编 | ||||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
实有家庭成员总数(个) | 其中:劳动力数(个) | |||
家庭农场总资产(万元) | 是否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 |||
项目 | 2022年 | 项目 | 2022年 | |
2022年家庭农场预计纯收入(万元) | 销售(服务)收入(万元) | |||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 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亩) | |||
其他作物种植面积(亩) | 粮食产量(吨) | |||
机械拥有量(台、套) | 畜禽出栏总量(头/只) | |||
水产养殖面积(亩) | 水产品产量(吨) | |||
获得产品认证及证书编号 | ||||
注册商标名称 | ||||
是否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 | 是否为“六有”家庭农场 | |||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 ||||
家庭农场简介及2022年(1-10月份)生产经营情况(500字左右) | ||||
县级农业农村(经管)部门审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原文链接:http://nyncj.xiangyang.gov.cn/zwgk/gkml/qtzdgknr/tzgg/202210/t20221014_29662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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