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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首发《高温天气森林禁火令》

时间:2022-08-26 来源: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广元新闻网讯(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 汪国义 任海源)今年7月以来,我市持续出现高温晴热天气,平均气温、平均高温日数均突破历史同期极值,未来一段时期,全市晴热干旱天气仍将持续,森林防 灭火形势严峻。8月22日,市政府首次发布《高温天气森林禁火令》,要求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加强森林防灭火管理。

  禁火令指出,禁火时间为8月21日至高温干旱天气结束,禁火区域为全市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向外50米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禁火令要求,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禁止烧秸秆、烧垃圾、烧火驱蜂驱兽,禁止在禁火区内吸烟、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行为;禁止林区施工单位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爆破、冶炼等行为;禁止未经审批、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焚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行为;禁止从事易诱发森林火灾的其他野外用火行为。确需在禁火区域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县(区)政府依法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在禁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林区、景区景点等出入口设立 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进入禁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

  禁火令强调,凡违反以上规定和市、县(区)政府禁火令的,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禁火期内在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 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进行报告。


原文链接:http://nyncj.cngy.gov.cn/new/show/20220824175423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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