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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耕地非粮化,湖南出台耕地进出平衡制度

时间:2022-06-21 来源: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 作者:佚名 []

  为应对耕地“非粮化”严峻形势,进一步严格耕地保护,湖南省自然资源厅6月19日对新出台的湖南省耕地进出平衡制度进行了解读。记者了解到,根据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区域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每年转进的耕地不得少于转出的耕地,转进的水田不少于转出的水田。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二调”到“三调”的10年间,全省耕地流向林地909万亩,流向园地175.35万亩,流向湿地草地8.93万亩。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初步成果显示,全省耕地净减少5.06万亩,仍然延续三调时期的总量减少和主要流向林地、园地的趋势,“非粮化”已成为耕地保护面临的头等问题。因此,实行耕地进出平衡制度,是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应对耕地“非粮化”导致耕地数量减少必须采取的一项举措。

  记者注意到,制度明确了5种情形不得转出:一是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二是未经批准不得将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三是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四是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五是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同时,6种情形不得转进:一是不得在25度以上陡坡地上整治耕地;二是不得在河道、湖区、林区、牧区、沙荒、石漠化土地上整治耕地;三是不得将整治修复不达标的严格管控类土地作为进出平衡转进耕地来源;四是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整治耕地;五是不得将城镇村庄范围内整治耕地作为进出平衡转进耕地来源;六是不得违规毁林整治耕地,不得将已实施退耕还林形成的林地整治恢复为耕地。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xw/qg/202206/t20220620_64029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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