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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启动粮油收购督查:严肃查处坑害种粮农民利益行为

时间:2022-06-02 来源: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为落实国家粮食收储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2022年粮油收购工作顺利进行,5月28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对外公布《关于做好2022年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各地各单位要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落实,结合正在开展的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认真分析研判风险隐患,分清压实各方责任,突出抓好政策性收储和市场化收购两个市场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种粮农民利益。

  一是加强对政策性粮食收购的监督检查,积极适应收购市场的新形势新变化,强化对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各环节,特别是定点、收购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

  二是加强对市场化粮油收购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粮油收购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指导粮油收储企业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重点加强粮油收购活动现场监督检查,排查是否存在不及时支付售粮款、坑农害农等行为。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密切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满足售粮农民需要,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

  通知提出,要千方百计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粮食收购工作,科学研判和准确把握收购形势,周密制定方案,细化对策措施,严密组织实施。要切实规范粮食收储企业的收购行为,夯实收购企业的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中储粮集团公司政策性粮食收购政策执行主体责任,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规范执行。各地粮食和储备部门要加大对收购期间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利益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始终保持对涉粮违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释放“零容忍”“强监管”鲜明信号,确保粮食收购市场平稳有序。

  根据通知要求,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对象为辖区内从事粮油收购活动的各类主体(含确定政策性收储库点的管理单位、粮食企业和库点)。其中,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和租赁库点为重点检查对象。


原文链接:http://nyncj.ahsz.gov.cn/ztzl/ncpzlaq/192867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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