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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贯彻《渔业法》,实施天然水域全面禁捕制度

时间:2022-05-15 来源: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兴文县实施全面禁捕以来效果显著,却仍有个别人员“顶风作案”。5月6日上午,在宋江河百家渡大桥附近,沿着河道有多位当地中老年群众正在甩杆垂钓,有的垂钓者身旁还摆放着多根鱼竿。

  发现这一情况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实心干事、科学作为”,上前进行了教育和劝导。“大爷,现在是禁渔期,为保护兴文的天然水域渔业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请你遵守相关规定,禁渔期禁止垂钓。”工作人员向大爷讲解了相关政策,听完后大爷表示一定谨记,随后将鱼竿收了起来离开了。

  “我晓得政策,一人一杆嘛,今天我只带了一根杆。”现场另一位大爷说。工作人员立刻对他进行解释:“每年的三月至六月,是鱼类繁殖季节,除自然保护区以外的其他天然水域,自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止,实行春季禁渔期管理,一根杆也不能钓。”了解到相关规定后,大爷对于禁渔的政策表示理解和支持,也收拾起了鱼竿。

  随后,工作人员对垂钓者们再次进行宣传教育,并要求渔友之间相互宣传告知,遵守相关规定。

  对于个人游钓,按照《公告》:在规定的禁渔区(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和游钓,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

  “十年禁渔”只为“年年有鱼”,兴文水环境生态,需要你我共同守护。

  


原文链接:http://nyncj.yibin.gov.cn/qxdt_86/xwx/202205/t20220512_1728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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