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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巴中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2-04-20 来源: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4月6日,巴中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巴中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主要包括适用范围、牵头管理单位、禁钓区、禁钓期和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等内容,对规范全市休闲垂钓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是明确休闲垂钓行为。休闲垂钓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的垂钓行为。

  二是明确牵头管理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全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工作。各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垂钓行为。

  三是明确“禁钓区”“禁钓期”概念。 《办法》所称“禁钓区”为常年禁止垂钓的水域,包括全市5个国家级水生生物保护区和各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禁钓区,今后新建立的水生生物保护区自建立之日起纳入禁钓区范围。《办法》所称“禁钓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钓期内,全市天然水域均禁止垂钓。

  四是明确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 禁止使用下列工具或方法进行垂钓:

  (一)国家和我省公布的禁用渔(钓)具和禁用方法;

  (二)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

  (三)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

  (四)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 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窝料;

  (五)钩宽超过2cm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

  《办法》还就钓获物数量不超过2.5公斤,以及违反规定进行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进行了明确。《办法》为试行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原文链接:http://nyncj.cnbz.gov.cn/xwdt/gzdt/21781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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