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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标志到期如何续展?

时间:2022-04-12 来源: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是三年,三年以后该怎么办呢?

  第一,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三年。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标志使用人应当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省级工作机构提出续展申请,同时省级机构完成网上在线申报。

  第二,标志使用人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者续展未通过的,不得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第三,标志使用人应当向所在省级工作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调查表》

     (二)资质证明材料。如内检员证书、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基地图、加工厂平面图、基地清单、农户清单等;

      (四)合同、协议,购销发票,生产、加工记录;

      (五)含有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标签或设计样张(非预包装食品不必提供);

  (六)上一用标周期绿色食品原料使用凭证;

  (七)上一用标周期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

     (八)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国家追溯平台注册成功证明截图、非转基因(必要时)等);

  (九)《产品检验报告》(标志使用人如能提供上一用标周期第三年的有效年度抽检报告,经确认符合相关要求的,省级工作机构可作出该产品免做产品检测的决定);

  (十)《环境质量监测报告》(产地环境未发生改变的,申请人可提出申请,省级工作机构可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做环境检测和评价的决定)。

  第四,省级工作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四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现场检查和续展初审。初审合格的,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满二十五个工作日前将续展申请材料报送中心,同时完成网上报送。逾期未能报送中心的,不予续展。

  第五,中心收到省级工作机构报送的完备的续展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续展,同意颁证;不合格的,不予续展,并告知理由。

  第六,省级工作机构承担续展书面审查工作的,按《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续展审核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有效期内进行续展检查的,省级工作机构应在证书有效期内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中心确认,续展检查应在有效期后三个月内实施。


原文链接:http://nyj.jingzhou.gov.cn/ywbk/zlaq/202204/t20220402_7116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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