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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农牧业行政处罚决定公示(鄂农(动监)罚〔2022〕1号)

时间:2022-01-25 来源: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作者:佚名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鄂农(动监)罚〔2022〕1号

案件名称

杨虎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牛产品案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杨虎成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1月10日,鄂尔多斯市农牧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东胜区三台基水库东岸馨雅茹小区北门杨虎肉食蔬果超市门口有人售卖牛产品,当即出示执法证件,在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了检查,当事人在钢结构搭建的支架上悬挂着两件牛产品在销售,牛胴体上未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当事人也不能提供该牛产品的检疫证明。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并且对1件34.2千克牛产品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

2022年1月11日,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陈述,在钢结构搭建的支架上悬挂着准备销售的1件牛产品,是在自己家中宰杀未经过检疫,共34.2千克,以每千克76元销售,货值金额为2599.2元,实际未出售。执法人员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种类:罚款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600元。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2022年1月20日

备注


原文链接:http://nmj.ordos.gov.cn/tzgg_79391/202201/t20220124_3147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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