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500亩以上连片池塘高标准生态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杜绝高标准生态化池塘建设项目中出现挂靠、借用他人资质等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工作,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500亩以上连片池塘高标准生态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加强工作指导,各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高标准生态化池塘建设详规编制、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项目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选择有规定资质的单位承担相关工作。二是严格审核单位资质,各项目单位在详规编制、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选定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加强对编制单位资质的审核,对发现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或名义的单位,应取消其招投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应立即依法中止合同;对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或名义单位编制的高标准生态化池塘建设详细规划,将取消其入库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落实入苏管理工作要求,江苏省外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勘察、设计单位有意参与我市高标准生态化池塘建设工作的,应按照《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江苏承接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单项核验登记申请表》或《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市农业农村局登记。施工单位需按照省建设厅有关规定,办理进苏施工备案,并在完成备案后持相关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登记。持水利相关资质的单位按水利部门有关要求备案后持相关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登记。完成登记工作的单位方可参与高标准生态化建设相关工作。
原文链接:http://nync.lyg.gov.cn/lygnyxxw/csdt/content/348e46a7-e710-403e-9cec-a4381ae24b2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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