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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项目用地和设施农业种植类项目用地新政策

时间:2021-12-22 来源: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作者:佚名 []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养殖项目用地和设施农业中种植类项目用地做出新规定: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原文链接:http://nmj.ordos.gov.cn/bmdt_79360/202112/t20211221_3134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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