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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农〔种子〕罚〔2021〕5号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时间:2021-12-08 来源:福州农业局 作者:佚名 []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榕农〔种子〕罚〔2021〕5号

  经营应当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种子且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案

  福州农欢种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37617738689

  

  林锦华

  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1年5月17日在开展种子市场执法检查中发现福州农欢种苗有限公司所经营种子店内货柜上除蔬菜种子外还摆放有主要农作物(玉米)种子品种,其外包装袋标签标示品种名称为“甜糯黑宝508”,生产经营者为北京澳加美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号编号:BD(京)农种许字(2020)第0008号),检测日期2021年01月,净含量为100克/袋,未标注品种审定号。经查证,“甜糯黑宝508”玉米种子为未经审定的玉米品种,本机关执法人员经登录国家农业部链接的“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查询,未查询到“福州农欢种苗有限公司”及公司所经营种子品种相关备案信息。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经营应当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种子且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之规定,应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及福州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则之处罚标准之规定,应予行政处罚。当事人经营应当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种子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已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拟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当事人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本机关作如下处罚决定:没收“甜糯黑宝508”玉米种子13袋,处以罚款20000元。综上,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应当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种子且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甜糯黑宝508”玉米种子13袋;2.处以罚款20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群众支行指定账户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5日

  本案相关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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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j.fuzhou.gov.cn/zz/xxgk/tzgg/202112/t20211207_42635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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