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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回收处理 保障生态安全——省农业农村厅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培训

时间:2021-12-07 来源: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

  为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的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全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护生态环境,12月2日,省农业农村厅举办全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讲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解读《吉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意见》,座谈交流工作经验,部署工作任务。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刘文国出席培训班,并对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2019年以来,全省各地积极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深入开展,2021年全省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1300余吨。我省还在建立责任机制、加强培训指导、建立回收处置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着回收难、监管难、保障难等问题。

  2021年8月,吉林省农业农村厅与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制定下发了《吉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100%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意见》要求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农药生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经营者要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药使用者在配药时应当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包装物中的残留农药,并及时将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

  结合《意见》,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建立有效机制,推进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宣传培训,创新方式方法,采取超常规措施,强力推进工作落实落地,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既定任务目标。

  培训班上,吉林市、梅河口市、梨树县、敦化市等地的农业农村局负责同志做了经验交流,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高级工程师李婉茹讲解了农药包装物废弃环境管理有关情况,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高级农艺师王大川解读发《吉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意见》,省农业环保站副站长韩守新讲解了农膜回收利用政策与方法。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xwfb/bmdt/202112/t20211202_8308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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