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现将省《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应参加监测的合作社数量。我市参与2021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的合作社共25个(附件2),其中惠城区3个,惠阳区1个,惠东县10个,博罗县5个,龙门县6个。国家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用户名、密码等信息前期已下发给相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业务股室。
二、及时填报。在监测范围内的国家示范社应于2021年9月15日前,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管理系统(www.zgnmhzs.cn),填报并提交2019年度、2020年度农民合作社信息报表。
三、县区加强审核。请相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协调水利、林业、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辖区内国家示范社监测填报材料认真审核,确保材料准确无误,并于2021年9月20日前审核完毕。
四、纸质材料报送。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9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我局(附件要求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电子版通过系统同时报送)。(联系人:万琪,电话:2808832)
附件1: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
附件2:惠州市参加2021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的合作社名单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huizhou.gov.cn/zwzc/tzgg/content/post_43888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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