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全面落实重点场所非洲猪瘟入场采样监测工作
根据农业农村部《2020年全国非洲猪瘟监测方案》、《关于继续做好规模养殖场等场所非洲猪瘟入场采样监测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年初,已完成市级以上对11个猪场入场采样监测工作,采集的猪鼻眼肛拭子、猪耳尖、环境等样品,经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监测,结果按照规范程序上报;县级对重点场所的入场采样工作持续进行中。
为做好新形势下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全省规模养殖场等场所非洲猪瘟入场采样监测工作推进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了《2021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等场所非洲猪瘟入场采样监测工作推进方案》,组建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处室、农业行政执法的动卫部门组成的市县两级非洲猪瘟入场采样监测工作专班,设立办公室,挂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强化入场采样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细化省、市、县三级采样监测工作安排,对不具备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能力的马尾区、晋安区,要求其畜牧兽医部门按规范采样后,样品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对具备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能力的县(市)区,要求其监测结果每周实时通过“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进行报告,每月25日前汇总上报监测开展情况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各县(市)区对辖区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生猪定点屠宰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场(点)抽样监测全覆盖,确保11月底前全面完成入场采样监测任务;监测中一旦发现阳性样品,按照规定程序送检确认,并按《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规范处置。同时,市里将结合入场采样开展监督检查。
原文链接:http://nyj.fuzhou.gov.cn/zz/xxgk/gzdt/nydt/202109/t20210918_41904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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