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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水产供销公司处置房地产拍卖服务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时间:2021-09-29 来源:安庆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庆市水产供销公司处置房地产拍卖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9月10日

  采购时间:2021年9月16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庆市鑫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庆市人民路669号4楼

  成交费率:百分之零点贰零(小写:0.20%)

  主要服务范围:本次需采购一家拍卖代理公司,对安庆市水产供销公司位于吴越街菜市场的门面及办公用房2间,建筑面积合计172.81平方米;位于龙山路96#门面及办公用房2间,建筑面积671.72平方米;位于玉琳路金城大厦负一层的门面房1间,建筑面积24.57平方米,共5间房屋提供代理拍卖服务。

  评审委员会名单:侯天乐、洪涛、吴宜军

  代理机构: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庆市大观区市府路7号人才市场综合楼

  联系人:潘青

  电话:0556-5352316/13956548114

  公告期限: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18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7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在工作时间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提交电子邮箱:2250401015@qq.com.联系电话:0556-5352316/13956548114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以电子邮件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三、其他

  第二成交候选人:安徽富春拍卖有限公司

  报价费率:百分之零点玖捌(小写:0.98%)

  

  2021年9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nqing.gov.cn/xxfb/tzgg/2001152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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