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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对泊头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实施主体遴选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1-09-29 来源:沧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1]17号)文件精神,按照《泊头市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要求,2021年9月10日泊头市农业农村局公开发布了《关于泊头市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承担主体遴选公告》,2021年9月19日经过经营主体自主申报、专家组审核及现场踏勘等程序,我市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全环节收储运堆沤还田实施主体与全环节收储运集中处理中心发酵还田实施主体已初步确定,现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1。公示期自2021年9月24日至9月2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文字形式向泊头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人:张国彬 联系电话:0317-8253525

  附件:泊头市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项目遴选实施主体名单。

   泊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2日

  

  

  

  附件:泊头市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实施主体名单

  一、全环节收储运堆沤还田实施主体

  1、泊头市飞翔种植专业合作社2、泊头市万泰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3、泊头市蔬宝种植专业合作社4、泊头市金野尚品种植专业合作社5、泊头市文庙镇洪君种植专业合作社6、泊头市家旺家庭农场7、泊头市惠农有机肥制造有限公司8、泊头市茂丰种植专业合作社9、泊头市增田种植专业合作社10、泊头市东方果品有限公司11、泊头市园农种植专业合作社12、泊头市古香家庭农场13、泊头市聚缘果蔬种植基地14、河北茂动兴腾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5、河北恒真生物肥料有限公司16、泊头市永韵家庭农场17、泊头市奥胜家庭农场18、泊头市桂清家庭农场

  二、全环节收储运集中处理中心发酵还田实施主体

  河北万雉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原文链接:http://www.nync.cangzhou.gov.cn/bzgg/8344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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