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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部分农业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时间:2021-09-02 来源: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根据《关于印发全省农业农村部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办审批﹝2021﹞3号),“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三个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其中“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为省农业农村厅委托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行使,“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共同行使,“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行使。实行告知承诺制后,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自愿做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将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惩戒。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如申请人不愿意承诺或无法承诺的,仍按一般程序办理。

  


原文链接:http://nync.lyg.gov.cn/lygnyxxw/csdt/content/7fc13e20-8118-4c98-a409-51bd79d210d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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