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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3日19时13分作者:周濬来源:汉滨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1-08-16 来源: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明知是禁渔期,却仍有部分嫌疑人心存侥幸在汉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捕捞。近日,汉滨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公安部门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为谋取经济利益,在明知长江流域汉江水域全面禁捕的情况下,嫌疑人聂某某仍心存侥幸,多次来到汉江水域关庙老君关江面投放地笼网非法捕捞,对汉江生态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8月11日,汉滨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公安部门将聂某某抓获,现场查获“三无”铁船1条、地笼网8副。

  

  在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同时,执法人员开展渔获物清点和鉴定工作,经清点鉴定和犯罪嫌疑人指认,共有鲮鱼、鮰鱼、鲶鱼、虾虎鱼等渔获物14.62公斤。

  

  “十年禁渔期间,各汉江干流、支流全部禁止捕捞,非法捕捞水产品将面临刑事处罚。”汉滨分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王刚宝说,这次抓获一名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现羁押在汉滨区看守所。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联合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和打击力度,与广大市民群众共同保护好汉江一江清水。

  汉滨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张大宪介绍,近期,我队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汉江清网行动,现场抓获一名非法捕捞人员,已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下一步,我队将进一步加强巡查检查,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姑息,确保圆满完成长江十年禁渔工作。

  

  据了解,开展长江流域汉江水域禁渔巡江联合执法行动以来,汉滨区农业农村局与公安、交通、水利等部门密切配合,从宣传发动、线索排查、破案攻坚上做细做实,设立举报电话,坚持日常巡江巡查,有力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警方提醒: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遇非法捕捞行为,请第一时间报警。


原文链接:http://nyj.ankang.gov.cn/Content-2289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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