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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涉及南京航线客票可特殊处理

时间:2021-07-23 来源: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7月21日,记者从南方航空公司获悉,根据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自7月20日起从南京禄口机场出港的旅客必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协助受影响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该公司决定:7月20日(含)前购买、行程涉及南京航线的南航航班及使用CZ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且旅行日期为7月20日(含)至8月4日(含)的784开头的国内客票,可自愿变更日期或退票。

  (一)变更

  自7月21日(含)起,在客票有效期内首次提出改期申请,变更至8月15日(含)前的南航实际承运航班:

  1.在航班起飞前申请变更,免收变更费及同物理舱位票价价差。

  2.在航班起飞后申请变更,免收变更费,需收取舱位票价价差。

  申请变更至8月16日(含)后的航班,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二)退票

  自7月21日(含)起申请退票:

  1.在航班起飞前取消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内回原出票地、渠道或联系南航免费办理退票手续。

  2.航班起飞后提出退票申请,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客票按上述变更规定办理变更后再提出退票申请,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符合本通知适用范围但在7月20日(含)-7月21日(含)已办理退改且收取了费用的,可在原办理渠道申请补退其中已收的变更费和退票费。(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张晓宁)

  


原文链接:http://nyncj.shenyang.gov.cn/releaseCms/dynamicArticle.do?siteCode=SYNW&selfSiteSiteId=151088462644930&columnLogicId=151088462644964&navigationSiteId=151088462644964&isWap=0&logicId=162693184067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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