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村官调研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三农资讯

通过土壤环境质量评估才能种粮

时间:2021-07-18 来源:南阳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7月15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紧紧结合我省实际,总结固化近几年土壤污染防治的实践经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进行了细化、拓展和完善。

  “《条例》增加了建立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预警制度,最大限度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确保我省粮食安全。”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处长刘书强表示,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我省要求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建立省、市、县三级预警体系,以污染高风险区域耕地土壤为重点,每年布设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点位,按照“监测-预判-处置”的思路,精准管控耕地土壤环境风险。

  同时,《条例》还突出预防为主,刘书强说,一是细化明确新改扩建项目土壤污染防渗要求,有色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对建设厂区进行防渗处理,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储油库项目落实防渗处理要求。二是细化明确未污染土壤保护,加强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可食用农产品。另外,严禁向荒草地、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

  刘书强强调:“下一步,我们将组织有关力量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严惩重罚,形成震慑,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真正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河南做出应有的贡献。”(记者焦莫寒实习生吕舜)


原文链接:http://nyj.nanyang.gov.cn/zwdt/gnxx/442984.htm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村官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村官调研网 cgdy.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19690号-26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