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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农职改〔2021〕2号防城港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16 来源: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各县(市、区)职改办、农业系列职改办,市有关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防城港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防职办〔202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农业职办〔2021〕5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农业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防城港市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在防城港市外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防城港市或人事档案托管在防城港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符合规定学历和资历要求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含)以下职称。无职称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第二章第八条有关规定。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四)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符合相关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人员除外;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农业系列职称的人员,评审条件参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16号)规定执行。

  (二)根据《关于水产行业和农业机械化专业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批复》(桂职办〔2020〕71号)精神,水产和农业机械化2 个专业现已列入农业系列专业目录,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16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途径

  (一)防城港市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防城港市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二)中直、区直驻防城港单位或外省驻防城港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如选择通过防城港市农业系列评委会申报(由防城港发文发证),应由所属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防城港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农业系列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三)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同级别职称,如存在同时申报情况,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在区外取得职称为农业系列,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农业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为非农业系列,流动到我市后不再从事原系列而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所在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后,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

  (五)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和材料要求

  1.个人信息。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https://my.gxrczc.com/login),按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

  2.学历和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申报人员的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无法查询到学历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3.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同时,2020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也将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申报人提供证明材料。

  4.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材料。申报人员的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往前6个月应不在任何单位缴纳社保。

  5.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和无职称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相应审批表(经单位审批)和达到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申报系统,逐级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批同意后方可评审(无需提前单独审批)。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人申报单位与其编制所在单位原则上必须保持一致,不能以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注册单位账户导致不一致的,需提供证明材料上传“其他材料”栏。

  6.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申报人员应对照评审条件及有关文件要求,按照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和附件2)上传有关材料,原则上不再要求提供清单以外的材料。

  7.在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主要代表作还需上传全文。若采用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产业发展研究(调研)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经济分析报告、咨询报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分析报告、调查报告、企业经营案例、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经济运行分析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培训教材等作为论文申报条件的,必须经单位进行真实性审查,提供证明材料,并作为申报材料一并进行公示。若采用个人撰写的被自治区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决策咨询类信息等材料,其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http://dw.gxrczc.com/login),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单位审议意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推荐至各级人事职改部门。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申报审核工作,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自由职业者由推荐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审议程序后,填写推荐意见。

  (三)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按照权限对直属单位的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四)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的审核。对于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明确补充材料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审材料报送

  (一)时间安排

  2021年7月20日—9月30日前为中、初级职称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10月20日前为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呈报材料阶段;11月10日前为市农业系列职改办审核材料时间。

  (二)具体要求

  1.2021年10月20日下午18:00为我办接收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请各县(市、区)、有关单位(部门)务必按时上报申报材料,逾期不受理。

  2.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请认真核对、审核、审验申报材料,如存在不具备申报基本条件、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的,不得参评。

  六、评审费用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收取,即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由各县(市、区)、各单位统一收费后缴至市农业系列职改办,不单独接受个人缴费。

  七、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落实《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 号)有关要求,如通过国家职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二)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继续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畅通民营企业申报途径。民营企业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农业行业职称评审,也可选择参加自治区民营企业农业行业评委会评审,同一单位申报农业系列职称人员须统一申报途径(自治区或防城港市)。各县(市、区)要做好属地民营企业参加职称评审服务工作,加强民营企业申报途径的审核把关。申报中初级职称按照管理权限审核推荐。各级农业行业评委会可对企业参评人员单独确定评审通过率,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单独建组评审。

  (四)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农

  业领域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以作为申报农业系列职称的条件。具体对应关系为: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农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农业初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农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农业中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五)本年度的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统计到2021年12月,工作业绩计算到2021年9月30日,在现任职称评定中使用过的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六)高级职称申报按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农业职办〔2021〕5号)要求进行。

  八、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农业行业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各级农业职改部门、农业行业评委会和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其失信情况将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诚信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职称失信情况全区数据共享。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

  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农业系列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可与市农业系列职改办联系。联系人:唐千淄,联系电话:0770-2880750,18677020216,通讯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四川路170号市农业农机服务中心大楼305室。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0771-5898549。

  

  附件:1. 防城港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2. 防城港市农业系列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防城港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www.fcgs.gov.cn/nync/tzgg/202107/t20210713_210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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