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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荆州市绿色食品企业年检工作方案

时间:2021-07-16 来源: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为了抓好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加强对绿色食品企业产品质量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根据湖北省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绿色食品年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度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稳发展优供给,强品牌增效益”为主线,以统筹推进农业生产和产品两个“三品一标”为路径,坚持“守底线”“拉高线”并举,保安全提质量同步推,引导绿色食品由总量扩张向总量增加和质量提升并重转变;坚持“四个最严”的要求,严格依标生产,严格证后监管,加强认证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我市绿色食品年检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荆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李大勇任组长、荆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党总支副书记张宏洲为副组长、荆州市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齐立、彭旭红及各县市区绿办主任为成员的年检工作专班,负责我市绿色食品年检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一)年检的范围

  全市绿色食品证书在有效使用期内的所有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对续展的企业,续展认证检查与年检结合进行,按要求完成年检材料。

      (二)年检内容

  1、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一是检查绿色食品种植、养殖地和原料产地的环境质量、基地范围、生产组织结构及农户构成等情况;二是检查生产资料等投入品的采购、使用、保管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三是检查种植、养殖及加工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绿色食品标准执行情况;四是检查绿色食品原料和生产资料的使用及其购销合同的执行情况;五是检查绿色食品与非绿色食品的防混控制措施及落实情况。

  2、绿色食品企业标志使用情况。一是检查是否按照认证核准的产品品种、数量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二是检查是否违规超期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三是检查产品包装设计和印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包装标签标准和《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的要求。

  3、企业缴纳标志使用费的情况。检查是否按照《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标志使用费。

  4、企业内检员制度建立情况。核实企业是否设置内检员岗位,内检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注册,内检员工作的开展情况。

  5、相关标准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相关农业生产、绿色食品投入品相关标准等宣传培训落实情况,尤其是新发布或修订标准是否及时贯彻执行。

  三、年检计划

  (一)企业自查阶段(7月中下旬)。各县市区绿办组织指导相关绿色食品企业开展自查和年检迎检工作。

  (二)实地检查阶段(8月至9月上旬)。按照年检工作方案,市绿办组织年检专班全面开展实地检查。

  (三)总结通报阶段(9月中下旬)。市绿办根据实际检查结果和相关管理规定,作出年检合格、整改、不合格结论。将检查结论书面通知企业,对不合格或不规范用标需进行整改企业进行通报,对企业及所在县市区绿办下达书面处理意见,同时上报省绿办。

  (四)整改处理阶段(10月至11月上旬)。年检结论为整改的企业必须于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结果报告省绿办和市绿办。省绿办及时委派监管员验收并做出结论,验收不合格的报请国家中心取消其标志使用权。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省绿办直接报请国家中心取消其标志使用权。

  四、工作要求

  (一)年检的方法。根据《湖北省绿色食品年检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实地检查,对照本方案规定的年检内容逐项核实。

  (二)严肃年检纪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年检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确保客观公开公平的评价。在年检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党风廉政建设纪律。

  (三)抓好年检结果处理工作。对年检结论有异议的企业,要告知申请复议或仲裁的渠道与时限;对需要整改的企业,要督促指导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按要求组织复核;对年检合格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申请审核,将证书原件、《核准证书申请表》、《核准证书登记表》(含电子版)上报省绿办,在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章”。

  (四)按时上报年检材料。市绿办完成年检工作后于11月上旬向省绿办上报年检总结报告及年检材料,市县两级绿办要做好年检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原文链接:http://nyj.jingzhou.gov.cn/ywbk/zlaq/202107/t20210709_6174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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