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陕西省农村创业创新大赛的通知
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陕西省农村创业创新
大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选拔推介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和人才,激发返乡入乡在乡人员创业创新热情,形成以创业带就业,以就业促增收的良好氛围,省农业农村厅决定举办第五届陕西省农村创业创新大赛。现就我市组织参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激情创业创新 圆梦乡村振兴
二、参赛选手及项目
(一)参赛选手要求
返乡入乡在乡创业创新的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能工巧匠等各类农村创业创新者。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投身农村创业创新,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在促进乡村振兴、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业绩突出。
3.年满18周岁(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一般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须为创业项目的创办人或共同创业者,从事创业经营1年及以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
5.近五年内不存在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参赛项目要求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激发创造活力的农村创业创新项目。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创新性、成长性、可持续性、引领性和核心竞争力。
2.参赛项目要体现扎根乡村、发展产业,所属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现代种养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乡土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制造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信息产业和其他乡村新型服务业。
3.经营规模适度,具有良好示范作用,创业模式和经验做法可借鉴可推广。
4.经营管理理念创新,技术先进适用,市场竞争力较强,符合环保理念。
5.鼓励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及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涌现的各类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参赛。
6.近五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存在拖欠职工工资和农民款项等情况。
7.在往届全国、全省农村创业创新大赛中已获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不能参加本届大赛。
(三)参赛项目分组
根据参赛项目经营主体(乡村企业、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创办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营业收入情况,分设初创组和成长组。获奖选手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有关支农惠农政策。
1.初创组。创办时间不超过6年(含),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含)。
2.成长组。创办时间在10年(含)以内,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
三、工作流程
1.宣传报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辖区内报名工作,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报道,动员各类返乡下乡人员,自愿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报名,填写报名表,提交参赛项目PPT和文字材料。
2.县级推荐。经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向市局推荐参赛项目,于7月14日前将推荐参加项目参赛报名表(附件1)、参赛项目汇总表(附件2)、参赛项目计划书(附件3)正式件一式五份和演讲PPT一并报送至市局,同时发送电子版。(电话:2930326,2930330,E-mail:wnsnyncj@163.com)
3.市级初赛。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报名情况拟于7月中下旬组织初赛,通过现场路演等方式进行比赛。采用PPT演讲互动答辩模式,即每个参赛项目展示5分钟,评委提问3分钟的形式。评委根据选手的现场表现,综合考察选手的项目陈述、实践业绩、运营策划、领导管理、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经评委打分和合议,确定向省级推荐项目,其中初创组、成长组分别推荐1个项目参加全省决赛。
四、评分依据
大赛评分标准,突出“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导向,重点关注项目的创新性、成长性、示范引领性及社会价值。在评审过程中,针对“创新”主要围绕项目的产品(服务)、技术、经营模式、管理方式等评分;针对“创业带动就业”主要围绕项目直接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带动上下游产业规模、吸纳贫困群体或残疾人就业等方面进行打分。同时,关注项目带动精准扶贫、促进绿色发展等内容,并适当关注项目的商业价值。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赛区选拔赛。加强赛前动员,鼓励更多有实力的选手参赛,推出更多农民参与度高、创意性强、成长性好的优质项目。
2.确保公平。突出大赛公益属性,引导各类农村创业创新主体自愿参赛,不得向参赛单位或个人收取培训、参赛费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参赛选手推选做细、做实、做好,真正把好的项目和选手选出来。
3.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传播途径,对比赛现场盛况、选手创业历程、项目市场表现等进行全方位、立体化宣传,营造激情创业创新,圆梦乡村振兴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参赛报名表
2.参赛项目汇总表
3.参赛项目计划书
渭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weinan.gov.cn/view/27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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