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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次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条款写入集体土地租赁合同(转载)

时间:2021-07-03 来源:扬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4月26日上午,花都区狮岭镇西头八座经济社土名“九岗门口”耕地土地项目在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完成了竞投,并于5月6日完成农业种植合同签订。花都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项目合同是花都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首次在合同中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也是广州首次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条款写入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的案例。

  据了解,该笔交易合同条款中明确,合同承租方应依法依规开展种养生产,履行主体责任,建立规范生产记录台帐和用药记录台帐,合理用药,落实安全用药间隔期,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此同时,合同还明确了合同双方在土地承租期间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合同承租方农产品检测不合格的,应在土地出租方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上市销售,若农产品出现多次检测不合格的,合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举措出台,是花都区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延伸和有效补充,进一步完善了区、镇、村三级监管网络,从源头上压实了集体土地出租方和承租方确保农产品质量的责任,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集体土地交易的有效衔接,为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打下夯实的基础。

  下一步,花都区将进一步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约束性条款内容与土地流转内容相结合的新形式,并在集体土地流转中逐步推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转载自《广州日报》


原文链接:http://nyncj.yangzhou.gov.cn/nyncj/ncpzlaq/202105/9UMHWO03PUOZL2Y4H5SHQ8PMHA6VB4L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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