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村官调研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嘉峪关忠峰养殖厂清真牛羊定点屠宰场运输、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牛案的公示

时间:2021-07-03 来源:嘉峪关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2021年2月18日18时30分,嘉峪关忠峰养殖场牛羊清真定点屠宰场运输、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牛,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规定。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的规定。

  2021年2月26日,本机关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嘉农(动)告〔2021〕2号),告知了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视为放弃了上述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执法机构调查、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并表示整改。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2021年3月8日,本机关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嘉农(动)罚〔2021〕2号),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10%罚款,处罚款人民币1020.00元的处罚决定。2021年3月19日,当事人将1020.00元罚款交到中国建设银行嘉峪关迎宾西路支行,至此该案件已执行完毕。

  

  

  嘉峪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jyg.gov.cn/tzgg/202103/t20210329_596335.html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村官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村官调研网 cgdy.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19690号-26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